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三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017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5-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三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三周年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今年5月15日,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为做好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更好服务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新《条例》的良好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新《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要把宣传好、落实好、执行好新《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积极有效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新《条例》的各项要求全面贯彻到位。
二、深入开展新《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将新《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子显示屏、宣传展板、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等媒体和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及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场所,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拉条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板或者海报(请各单位到沂水县政务公开微信群下载相关宣传标语、展板、图片及视频资料)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解读新《条例》的新举措、新内容,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新《条例》的热潮;要围绕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新《条例》的特色亮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等内容,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政务公开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业务水平。
三、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新《条例》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当前要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按照新《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审查等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是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监督方式和程序等内容进行完善。三是扎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新《条例》明确的公开范围及各领域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及时修订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公开的要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公开质量,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四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新《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五是全面做好各级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的落实工作。
四、强化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监督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使各项工作责任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有力,扎实推动新《条例》各项宣传贯彻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对新《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经验,加强协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工作断档,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做好活动总结及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学习宣传活动有关信息,整理成新闻稿,发布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监督保障(学习培训、工作推进等相关)目录。于5月27日前将相关宣传活动新闻稿网址和政务新媒体截图、开展培训情况(通知、培训情况及相关照片)、宣传横幅、展板及相关活动照片等发送至县政务公开办公室邮箱(ysxxg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