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1-0000231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
标 题: | 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近期,一些政务新媒体出现“开而不管”、“不务正业”等突出问题,甚至成为“僵尸”账号,备受公众诟病,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决定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重要作用。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级政府和部门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平台。各级政务新媒体开设单位要明确所开设政务新媒体功能定位,集中力量做好主账号,切实加强内容保障,更好地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的优势,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积极依托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民互动,创新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扎实开展政务新媒体排查整治工作。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相关规定,全面排查本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开设政务新媒体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1.信息发布不及时,每周是否按时更新,是否存在超过2周未更新,或长期断更被质疑为“僵尸”、“空壳”账号。
2.不分场合“卖惨”、“卖萌”,过度娱乐化引起公众不满,发布与政府工作或本部门本行业没有关联的信息。
3.账号已停止维护但尚未在第三方平台注销。
4.行政机关开设的新媒体账号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和“沂水县政务新媒体监管系统”,或备案信息不准确。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查明原因,分类整治。无力保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疏于管理的要抓紧补齐短板,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属于工作失误的要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与监督考核;因其他原因未能注销账号的,要加大与第三方平台等相关方协调力度,于4月20日之前完成注销。
三、全面落实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从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出发,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促落实,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形成监管合力。要严守主办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注意借鉴优秀账号运营经验,不断提高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水平。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附件检查结果信息表)通过公务邮:ysxxgkb@ly.shandong.cn报送至沂水县政务公开办。县府办将通过第三方进行全面排查,对瞒报、漏报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其关停注销。
联系人:米鹏园;联系电话:2264401
附件: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信息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附件
政务新媒体检查结果信息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
账号名称 |
账号类型 |
存在问题 |
整改情况 |
注:政务新媒体指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