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1-000014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6-28 | ||
标 题: | 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岗位推行“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AB岗含义
政务公开AB岗是指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A工作人员与B工作人员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以下简称A岗、B岗)。即当A岗因开会、出差、请假、休假或者调整岗位等情况时,由B岗主动接替其负责的全部工作,确保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不受影响。
二、AB岗职责要求
(一)明确AB岗工作职责,确保无缝衔接,协作互助
1.A岗承担对B岗传授政务公开工作业务知识、工作流程、操作技能和相关工作要求的职责。B岗要加强学习,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熟悉A岗岗位职责。
2.A岗责任人出现外出等离岗情形时,需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特殊情况下,B岗责任人要主动补岗。
3.B岗责任人在补岗期间,要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职责结果负责相应的责任;A岗责任人外出返回后,B岗责任人应告知A岗不在岗期间处理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将有关文件资料移交A岗责任人。
4.在工作繁忙和有重要工作任务的情况下,AB岗责任人要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明确AB岗责任人的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能及时兼职上岗,保证工作顺畅运作。实行AB岗后,政务公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岗。AB岗责任人确定后,一般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一年不变动,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及时对AB岗责任人进行递进式补充到位并向及时县政务公开办报备。
(三)AB岗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三、AB岗人员设置要求
根据各单位权责清单规定,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职责由各级各部门办公室承担,AB岗人员设置由各单位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合理设置AB岗位,原则上AB岗工作人员均不少于1人,A岗人员为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
请各单位确定政务公开AB岗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6月28日下午5:00前将电子版通过公务邮报送至县政务公开办(ysxxgkb@ly.shandong.cn)备案。
附件:沂水县政务公开与政务新媒体通讯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
沂水县政务公开与政务新媒体通讯录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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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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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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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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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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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岗 |
政务公开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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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岗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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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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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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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政务公开和政务新媒体可一人兼职,也可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