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印发沂水县“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23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8-1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8-19
标       题: 关于印发沂水县“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加强政民互动交流,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沂水县“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30号)和《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沂水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沂政办发〔2021〕17号)要求,进一步创新政民互动形式,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常态化落实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持续深化开展“政府开放日”等多形式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县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邀请广大市民代表走进政府机关,了解政府运行,监督政府工作,以公开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创新打造以“政务公开在行动·沂心为民践初心”政务公开品牌。

二、开放主体

县政府各部门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服务窗口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开展。各乡镇(街道)参照执行。

三、公众代表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条件下,邀请公众代表规模由各部门根据开放内容、地点等情况确定,原则上每个开放点控制在30人以内。群众代表由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媒体记者等构成,其中市民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同时建议邀请部分基层代表参与,例如村支部书记、中小学教师、社区或村居工作人员等。

四、活动内容

本部门、本系统重点任务、重大活动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六稳六保”等为重点,全方位介绍和展现政府机关工作职能、制度规范、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举措和创新成果等。以政民互动的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展示政府亲民、为民、务实、高效的形象,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组织形式

(一)参观机关办公场所:邀请开放对象观摩机关办公运行情况,介绍部门整体架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等,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实际组织受邀代表现场体验政务工作。

(二)现场参观考察:组织参观政务服务窗口、公共文化设施、城市规划展示场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工程进展情况等。

(三)政民座谈交流:部门负责同志与开放对象面对面沟通交流,介绍本单位主要职责、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特色亮点工作开展情况,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并收集开放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意见建议办理:在活动过程中,要积极收集开放对象的意见建议,事后进行认真整理、交办、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及结果信息。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开放日”活动是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高效履职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其列入重要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开放内容、活动流程等,并密切配合、抓好落实。要提前谋划,收集好的活动主题,制定“政府开放日”活动方案,并及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择优对接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综合性“政府开放日”主题活动。联系人:米鹏园;联系电话:2264401,协同办公账号:沂水县政务公开办。

(二)加强宣传报道。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载体及时报道开展情况,扩大宣传力和影响力。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实时直播、图文直播等线上直播形式进行现场报道,营造政府开放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对接县融媒体中心、网信办等媒体单位,做好“政府开放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导。县里将对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日常考核。活动形式新颖,有较好创新性和实效性,能够总结成可复制可推广案例的,将进行适当加分。

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及时总结梳理活动开展情况,于活动开展后两日内将相关活动材料(包括活动方案、图文资料、开展情况总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日”栏目进行公开,并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