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飞防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0069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5-1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飞防公告

为有效防控美国白蛾疫情,确保我县林业生态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今年发生美国白蛾疫情的区域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确保飞行安全及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2022年6月8日—20日,每天早上4:30至晚上19:00。

二、飞防范围主要涉及我县县域内发生美国白蛾疫情的村庄、片林、四旁树、河岸护堤林、行道树等,其中包括城区主要干道行道树及公园绿地。

三、飞防用药:本次飞防所用药物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物制剂,25%灭幼脲悬浮剂,该类药对人、畜、禽等安全,不污染环境,飞防区域的群众不必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四、飞防注意事项(一)飞防用药对人、畜、禽安全,但对桑蚕、虾和蜜蜂影响较大,飞防区内的蜂场、鱼塘、桑蚕、豆天蛾、土元、蝗虫、蟹、蝎、虾等特种养殖业主应充分知晓飞防具体时间,提前做好相应防护准备,养蜂的应搬离防治区域,以免形成次生危害。(二)居民应盖好人畜饮用水井、水缸,关好门窗,暂不要在室外晾晒衣被和食物等;城区居民(尤其有过敏史的人群)在飞防期间尽量不要进行户外活动。(三)对露天经营摆放的食品、果品应收起或遮盖,防止污染。(四)飞防后一个月内,禁止到防治区内放蜂、放牧、采集野菜等活动。(五)飞防期间禁止在作业区及周边地区架设高压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或构建物,确保飞行安全。(六)飞防作业时,飞机离树梢最低高度5—10米,飞防区内的集镇、村庄以及有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止放飞无人机、气球、风筝、动力伞等影响飞行安全的轻型航空器材。(七)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对于违反以上五、六条之规定,影响甚至危害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理。特此通告。

沂水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