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驻城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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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适龄学生及家长了解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现将工作中部分常见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2019年沂水县驻城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与往年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2019年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招生,与往年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只有城区户籍和在城区内有自有房产的,继续使用“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本县进城务工经商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需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乡镇(街道)中心校组织调查人员深入村居对报名学生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甄别,学生申请调查表要求村居责任人和调查人员签字、中心校盖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初审合格的由中心校集中上报。城区小学复审合格后才能按程序录取,审核不合格的回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二是分批次录取,第一批先录取城区户籍和在城区内有自有房产的,录取时遵循先单校片区再多校片区的原则,各驻城学校录取结束及时公布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空余学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子女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第二批招生,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校初审合格的,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填报志愿,所报志愿学校学位已满时统一调剂。城区小学组织对第二批拟录取学生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公布第二批招生拟录取名单。经复审不合格的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小学报名就读。三是加大部门联动力度,严查报名材料造假。今年县政府牵头,乡镇(街道)及教育、宣传、公安、人社、自然资源、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分工负责,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情况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对证件造假者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城区常驻居民子女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家长应于2019年7月21日—25日期间登录http://47.104.13.92进入“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提示如实准确填报相关信息。 本县进城务工经商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需于2019年7月21日—8月2日期间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 县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2019年8月3日—10日期间,由监护人到县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或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符合到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子女,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务工或经商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基教科报名初审后,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根据务工经商情况,适宜在乡镇(街道)就读的,直接到相应中心校报名。 二、今年我县驻城小学使用“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入学的学校有哪些? 答:今年使用“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城区小学有12个: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第六实验小学、第七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小学部、沂蒙中学小学部、第二实验中学小学部、沂城街道中心小学、沂城街道长虹小学。 三、今年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划分有无变化? 答:今年我县城区中小学招生片区的划分基本延续了去年的做法,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但是今年第三实验中学(实验中学东校区)、第七实验小学开始招生,相关的一些招生片区也自然会有调整,根据需要,其它个别学区也有微调的地方,具体调整方法见《2019年沂水县城区小学招生学区划分》、《2019年沂水县城区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四、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工作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以山东省《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19〕15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研究制定了《2019年沂水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五、报名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 分以下几种情况: 1.本县城区户口,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有关材料)。 2.本县城区户口且户籍在志愿学校片区,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无房产的: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在招生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入住证明;③需入户调查。 3.非城区户口(含非本县户籍),自有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交款收据等有关材料)。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①家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②在城区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纳税证明等材料;外来务工的提供父母一方的用工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③在招生区域的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入住证明(近一年的物业、水电费发票);④需入户调查。 另外几种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的。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缴款证明等;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证明、购房合同、缴款发票等材料;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六、申请学位的各项证件是教育部门审核吗?有一项或几项材料不合格可以申请学位吗? 答:今年我县建立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联动机制。县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负责,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审核。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实地调查核实。全部资料审核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后,该生才具备录取资格。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将交由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已到入学年龄但未报户口的孩子怎样办理入学手续? 答:城区常住无户口的适龄儿童,需持《出生医学证明》(或能够证明出生年月的原始材料)、父母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社区介绍信等材料原件,到监护人房产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登记入学信息。 八、今年小学招生的年龄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临沂市教育局招生意见精神,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由于系统限制,无法采集信息,不能注册建籍。所以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九、我购买的房子属于商铺,子女能否按商铺住址申请入学? 答:住房必须是住宅性质的居住用房,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诸如商铺、厂房、办公楼、储藏室等都不属于住宅性质,因此不能做为住房用于申请入学。此类情况可按照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说明进行材料提报。 十、家长怎样及时了解孩子的报名信息审核情况? 答:一是有城区户籍和在城区内有自有房产,继续使用“沂水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的,可以登录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查看信息审核情况,确认、打印《适龄儿童少年信息登记表》,同时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会及时公示录取名单,届时家长可以到报名学校查询或在平台上查询。 二是进城务工经商和其他适合在城区就读的需回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中心校报名,中心校初审合格集中上报,城区学校组织复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各城区小学经复审合格的名单通知乡镇(街道)中心校,中心校负责通知家长。城区小学第二批录取的学生名单会及时公示,届时家长也可到录取学校查询。 十一、孩子在小学举办的幼儿园毕业,能否直升该小学一年级? 答:在各小学附设的幼儿园毕业的儿童,不能直接升入该小学一年级,应根据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要求,向居住地所在招生片区学校申请入学。任何小学不得作出在本校附设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就能在本校就读小学等不符合规定的承诺。 十二、父母一方户口在沂水县,孩子户口随母亲或父亲在沂水县以外,能否按沂水县适龄儿童的有关要求申请入学? 答:在提供孩子父母结婚证或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及招生片区内的房权证明后,可参照沂水县适龄儿童的有关条件申请入学。 十三、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能否以父母房产在招生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答:适龄儿童户口不在父母户口本上,需提供父子(或母子)关系的法定证明(提供原始《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方可以父母房产在片区内学校申请入学。 十四、父母离异怎样认定适龄儿童入学? 答: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沂水县的,按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政策入学;父母离异后子女户籍在县外,父母一方户籍在沂水县,需回沂水县就读的,以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为准。 十五、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有何要求? 答: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申请入学的学龄儿童,须为沂水县户籍,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或者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十六、新生入学需要参加考试吗? 答:新生入学实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采取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形式选拔学生,更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未经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全县小学一年级新学年所有学科实行“零起点”教学。 以上解答,如有疑问之处,请向所在片区招生学校咨询,也可拨打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电话咨询。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工作咨询电话:2276879。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二0一九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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