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根基 凝聚合力 沂水县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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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形成信用工作联动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近日,沂水县印发《关于成立沂水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从工作职能、工作规程、工作要求三方面的工作进行明确。 一、明确了工作职能 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专项工作实施,督导各乡镇、部门单位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二、明确了工作规程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建议。会议召开时间、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研究决定。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二)领导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议定事项,明确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并抓好任务督办和工作落实。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三、明确了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意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领导小组研究的议题,认真落实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沟通各部门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进度和配合事项,负责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会议议题记录、汇总、整理以及会议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 (三)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实施信息反馈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议定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及遇到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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