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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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出台背景 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出,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着眼长远,做好项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同级政府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 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省政府于2017 年11月1日专门召开全省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加快系统整合,强化项目管理。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也相应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沂水实际,制定出台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字〔2018〕21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通知》总体考虑 为因地制宜,做好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在起草过程中,一是注重问题导向。当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顶层设计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监管,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网络尚未形成,各类政务网络不能有效联通,信息孤岛大量存在。《通知》起草过程中,对各类问题进行了逐条梳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发展措施。二是是注重需求牵引。坚持将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与“智慧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结合起来。《通知》从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入手,着力加强项目建设和管理,并形成常态化的体制机制。三是注重任务分工。《通知》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责任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任务分工,从单位业务出发,强化项目管理,抓好落实。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围绕项目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审核、计划编制、建设规程、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信息共享、资金管理、网络信息安全和组织领导等方面,着力提升项目管理建设和应用水平。 一是统筹建设项目管理。凡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不含办公终端设备和软件),全部纳入统筹管理范围,加强归口管理,严格履行规划审核和项目报批程序,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备案制度。 二是规范项目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每年9月底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提交下一年度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申请。在编制申报材料时应事先向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咨询相关情况,以便优化设计方案,避免盲目投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专家,采用集中评审方式,充分考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利用,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审核。县政府办公室的审核意见是项目资金安排的前提和依据。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对项目进行资金审核和核算。 三是科学编制项目计划。县政府办公室依据国家及省市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按照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部署、分年分步实施的原则,牵头组织编制县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编制的各类规划计划,涉及政务信息系统建设的,应与县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计划相衔接、不冲突。 五是强化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目录是信息系统项目的主要审核要件,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前要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要求,明确数据来源、格式、更新、共享和开放等属性,保证政务信息资源有序归集和共享。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和程度作为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维经费拨付和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七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的领导和统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规划审核和全口径备案。县财政局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预算评审、政府采购监管、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资产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审计监督。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涉密项目有关事宜的审查确认,对项目建设使用单位保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和运维等相关工作。 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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