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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5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6-20
发文字号: 沂政办字〔2022〕5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县级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6-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字〔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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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度县级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字〔2022〕5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2022年度县级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县级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级政府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2〕73号),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1.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将消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部署推进。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2.将“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大项目、重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联督办、县绩考办、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每半年督导1次责任制落实情况。落实党政领导“风险提醒、事故约谈”机制,每半年开展1次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2月底前

4.对下级政府消防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任职、绩效考核等内容。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确定专人、实体办公,每季度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通报问题、部署工作。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9月、12月底前

6.消安委至少每半年向重点行业部门通报1次行业系统火灾情况和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1月底前

7.落实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现场观摩会议精神,设置消防安全指导服务机构,做实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建设。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8.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自治、网格管理、联防联控等机制,借助“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在智慧社区平台增设消防模块,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嵌入社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9.建立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10.贯彻落实地方经费保障相关规定,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组织编制2023—2025年支出规划和2023年度预算。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11.深化调度会商、研判评价、督导交办机制,攻坚推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2.配合做好省政府消防安全“专家查隐患”工作,对学校等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指导培训。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教体局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13.深入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推动属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全部达标。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14.全力整治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扎实开展全市物流和生产企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5.贯彻省政府《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6.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分行业培树典型示范单位。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7.民政、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18.发改、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奖惩的消防信用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9.住建部门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关。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0.公安机关按规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1.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消防产品监管。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2.行政审批、住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完善消防工程审查验收、消防产品监管信息互相通报、联合执法机制。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23.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自查、自知、自改”要求,每半年向社会公开作出1次消防安全承诺,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2月底前

24.督促、指导社会单位按照“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三分钟”要求,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强化消防安全培训和熟悉演练。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5.建立“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培训、演练等工作。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

26.鼓励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组建专业化管理团队。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7.深化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指挥调度机制,建立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监督人员与社会单位之间的即时通信群组,远程指导单位加强自我管理。建立消防站、应急救援站、微型消防站区域联防联勤机制,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8.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居民共建共享等方式,加快老旧小区微型消防站建设。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9.探索完善乡镇社区以下消防监管机制,发挥综治、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伍等作用,依托村(居)民委员会和网格管理组织,推动基层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0.用好火灾隐患“吹哨人”制度,推动单位员工和知情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1.推行消防救援站指战员结合辖区“六熟悉”开展防火检查、消防文员辅助监督检查以及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巡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32.根据《临沂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临安发〔2021〕23号)和《临沂市城市消防规划(2017—2030年)》,2022年新开工建设一级站1个。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马站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3.强化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市政消火栓10具;对既有市政消火栓进行维护,完好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4.加强农村消防水源建设。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按标准建设消火栓、取水设施。未通自来水的村、自然村依托2公里范围内的池塘、河流修建消防水池、水窖等储水设施,并设置明显标识。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5.每个村建立一支由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微型消防站并配有水泵、水带、水枪等简易灭火设施,实现“小火不出村、大火不死人”。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6.统筹发展消防救援力量,沂水县森林消防中队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按标准建成独立营房及配套设施,统一营区外观标识,配备必要车辆装备器材,满足办公、执勤、食宿、训练等基本条件,建设“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特种灾害救援专业力量。至少配备50名森林专职消防员。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7.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38.聚焦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倒排工期、清单推进,年底对账验收。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39.每半年至少挂牌督办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每季度至少集中公布、曝光一批火灾隐患。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9月、12月底前

40.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攻坚治理。制定“一城一策”治理方案,建立信息共享、多部门联合惩戒等长效机制。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落实消防通道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41.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的原则,对全县“合用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治,落实建设、使用、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有序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置和整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状况,最大限度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4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学校、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培树一批责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典型单位。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文旅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43.深化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消防设施经费保障、维护保养制度。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4.深化“专家查隐患”结果运用。对“专家查隐患”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5.将消防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6.将宣传教育“五进”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创新形式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每月开展“五进”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每月月底前

47.围绕“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全国科普日”“119消防宣传月”等节点组织开展社会消防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活动,9月底前完成“全国科普日”消防宣传活动,11月底前完成“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宣传活动

48.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曝光全年不少于2次,每次曝光不少于3家隐患单位。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6月、12月底前

49.继续推进消防科普基地建设工作,建设1处三级消防科普基地,县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达标率100%。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0.用好全国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按照标准全时开放,每周开展宣传时间不少于3天,消防救援站每月开放次数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科协

完成时限:每月月底前

51.开展全员培训,推动行业部门、社会单位、广大群众落实宣传教育责任,督促开展全员普训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实操实训。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2.深化学校教育,做好开学消防安全第一课,每学年设置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安全教育课程,为新生免费发放消防安全教育读本,持续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手册、课时、师资、场地“五落实”。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配合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3.用好消防志愿者服务平台,消防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常住总人口数的2%,建设一支特色志愿者服务队,人均服务时长不少于100小时,充分发挥消防志愿者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方面的积极作用。用好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年底前常住人口注册使用率达到9%,人均学习积分超过3000分,倡导全民学习消防知识。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4.持续抓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的落实,充分整合政府、企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四种应急力量”,建立健全预警发布、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统筹调度机制。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部署上线智能指挥系统联调联战模块,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应急救援力量配齐作战指挥终端,实现联合调度指挥。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5.结合“十四五”消防装备发展规划编制情况,落实年度装备建设任务,为消防队伍投入装备经费99万元。提高特种灾害救援装备配备比例,车辆、救援器材、防护装备分别不低于现有装备总数的5%、5%、8%。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6.强化调度指挥智能化支撑。按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城市复杂建筑及重特大自然灾害现场联合作战关键应急通信装备建设方案》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通信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落实“全省现代化作战指挥系统现场推进会”精神,6月底前,为辖区每个消防救援站配备不少于5台移动单兵端、1组综合定位类装备,配齐通信保障车、侦察无人机、制图工作站、4G单兵、布控球、北斗有源终端、备用电源等前突通信装备,每部执勤消防车配备1台车载移动端;推进消防专用对讲机统型,对讲机和骨传导降噪耳机按照每4人5台标准配备,将综合定位、语音和图像自组网、骨传导降噪耳机等装备融入作战全过程,为实战提供有力支撑。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7.引入创新奖励机制,加大消防装备科研投入和生产企业政府扶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科技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58.按照执勤车驾驶员与车辆比达到1.5:1的要求配备驾驶员,可通过招聘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和培训现有人员等途径解决。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59.落实《关于落实消防员防护装备“装随人走”模式的通知》(鲁消办〔2021〕115号)和《关于规范消防员防护装备配发标准的通知》(鲁消办〔2021〕116号)目标任务,规范和提升消防员个人防护水平。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60.落实《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消党〔2019〕1号),推动消防救援队伍工资待遇、子女教育、交通出行、医疗保险、住房保障、退出安置、病退评残和抚恤优待等政策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局等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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