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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05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2-1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字〔2016〕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办公室信息调研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沂政办字〔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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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办公室信息调研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字〔2016〕2号


办公室各科室:

现将2016年办公室信息、调研、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8日


2016年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办公室工作人员抓政务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务信息更好地为领导、为基层、为群众服务,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法制办、应急办、外侨办、镇域办、信息化中心、值班接待科、督查室、文书机要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综合科、信息科工作人员及其他科室有关人员。

二、任务目标

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确定月报送任务和年采用任务(见附件)。

三、报送方式

(一)信息科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报送信息不低于30条,年采用数不低于30条;镇域办、秘书一二三科、综合科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报送信息不低于4条,其中至少报送1条分析类调研信息,年采用数不低于4条;其他科室人员每人每月报送信息不低于1条,年采用数不低于1条。鼓励后勤科室人员撰写报送政务信息。

(二)报送的信息可由本人采集编写后报信息科;也可向信息科提供信息材料,经信息科整理后上报,被市级以上(含市级)采用的,各记0.5条。

(三)信息科负责将报送的信息按照内容、篇数及采用情况进行登记,每月一通报。2人或2人以上报送同一内容的,按报送时间对先报者予以确认。当月未完成报送任务的,于下月2日前向各办公室分管领导提交书面说明。

四、记分标准

对各科室报送的并被市级及以上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考评,记分标准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室采用。 《普刊》信息(包括综合信息)每条记3分,标注“普刊”;《报省》信息每条记3分,标注“报省”;《专刊》信息每条记10分,标注“专刊”;《领导参阅信息》信息每条记15分,标注“领导参阅”。

(二)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普刊》信息每条加记6分,标注“省普刊采用”;《要情》信息每条加记15分(综合报送的每条记9分),标注“省要情采用”;《专报》信息每条加记15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9分),标注“省专报采用”。《特刊》信息每条加记30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12分),标注“省特刊采用”。《报国办》信息每条加记6分(包括综合报送),标注“省报国办”。

(三)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综合信息》每条加记15分,标注“国办综合采用”;《要情》信息每条加记20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12分),标注“国办要情采用”;《专报》信息每条加记20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12分),标注“国办专报采用”;《指标》信息每条加记17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10分),标注“国办指标采用”;《送阅》信息每条加记9分,标注“国办送阅采用”;《情况交流》信息每条加记60分,标注“国办交流采用”;《参考》信息每条加记45分,标注“国办参考采用”。

(四)领导批示加分。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加记30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15分),标注“★★”;省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记20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12分),标注“★”;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记15分(综合报送的每条加记10分),标注“☆☆”

(五)同一信息被几个刊物采用时,按分值最高的刊物记分。

五、考评办法

(一)镇域办、秘书一二三科、综合科工作人员计分标准按照记分标准执行;信息科工作人员计分标准按照记分标准的15%执行;其他前勤科室工作人员计分标准按照记分标准的2.5倍执行;后勤科室工作人员撰写报送的信息,计分标准按照记分标准的5倍执行。

(二)涉及人员工作岗位调整的,按工作岗位情况及调整时间,重新分配相应的信息任务及计分标准。

五、奖励措施

办公室将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作为年度科室、个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年终将根据信息考核得分评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按照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2016年办公室调查研究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办公室工作人员抓调研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调研工作水平,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综合科、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信息科、值班接待科、督查室、文书机要科、法制局、应急办、外侨办、镇域办、信息化中心,以及其他科室有关人员。

二、目标要求

根据工作岗位确定调研任务(见附件)。调研文章分调查型(有问题分析和建议措施)和经验型(总结全县各领域工作成绩、经验)两类。鼓励撰写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型调研,提高以文辅政水平。

三、考核标准

考核实行得分制,标准为:调查型调研,县级的记4分,市级的记6分,省级的记8分,国家级的记10分;经验型调研,县级的记2分,市级的记6分,省级的记10分,国家级的记14分。在市级及以上部门专报、专刊、报刊上发表的调研文章按同级党委、政府类调研文章记分。调研文章被县、市、省、国家领导肯定批示的双倍记分(同一篇文章被同级别的多个领导批示的不重复记分,被不同级别的领导多次批示的,按最高级别记分;多人署名的,记分平均分配)。完成任务的按标准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超额篇数双倍记分。鼓励其他科室人员撰写调研文章,按相应标准的双倍记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周期为1—11月份,12月份报送的调研文章计入下年度考核。承担调研任务的科室要根据工作特点,合理安排调研进度,认真编写,保证质量。日常考核由综合科牵头,每月一通报。实行年终总评制,具体由综合科会同相关文字科室负责人组成考评组,公开汇总、考评,结果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审定。涉及人员工作调整的,按工作岗位情况及调整时间,重新分配相应调研任务。

五、奖励措施

年终根据得分评选调研工作先进个人,按照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10名。


2016年办公室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为规范办公秩序,加强安全卫生管理,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办公室各科室。

二、目标要求

(一)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每天上班前十分钟打扫完室内卫生,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二)提升个人素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充分尊重保洁人员劳动,全力维护公共卫生。

(三)增强安全意识,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

三、检查内容及考核标准

重点对办公室各科室卫生安全及个人行为规范进行检查、考核,具体内容见附件。

四、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设基础分100分,根据检查情况实行扣分制;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3:00进行定期考核,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的另行通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卫生考核评比,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成绩的平均数为科室考核成绩;科室行为规范得分为科室人员平时表现得分。成立由办公室分管主任为组长,科室负责同志参与的考核小组(孙孝照同志任组长,曹金良、张彭飞、谢忠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多个科室在一个办公室办公的,只推荐一名同志参加考核),具体组织各项考核工作。

五、结果运用

每月考核评比结果公开通报,对前六名的科室授予流动红旗,总评95分以下的挂流动绿旗,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附件:1.各科室政务信息任务基数一览表

   2.各科室调研任务分配表

   3.安全卫生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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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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