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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1-000021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7-26
发文字号: 沂政办字〔2021〕7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8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7-2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字〔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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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刘洪光、赵立昌、鞠仲秋、陈爱国、彭文洪、王海燕委员,跋山水库管理中心办公室: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政务新媒体(APP)泛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不断加强统筹规划,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持续对不合规和无维护能力的政务新媒体清理整治着力解决政务新,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 从严规范发布审核。媒体“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努力建设利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截至目前,全县共保留政务新媒体账号46个,其中微信公众号39个、微博5个、抖音和今日头条账号各1个,并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管理。

对照您《关于整治政务新媒体(APP)泛滥的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下一步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责任主体。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承担日常运行保障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主要领导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定专人运维、落实常态化监管,并严格执行办网用网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考核,确保本单位政务新媒体安全有序运行。

二、规范内容发布。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务新媒体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服务信息。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图片或视频信息,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权威性、准确性、合法性。

三、加强政民互动。进一步畅通在线互动渠道,并根据工作需要完善留言评论、征集调查、咨询投诉等互动交流栏目。依法依规与群众开展有效互动,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处理反馈等工作。健全完善全面、权威、有效的咨询问答库。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政务舆情,快速响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正面宣传渠道。

四、强化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对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攻击、被窃取,发布的信息被篡改等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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