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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5-000019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04-0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5〕10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4-0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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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5〕1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2025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市场供需状况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原则。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为依据,合理确定计划总体指标。

(二)坚持节约集约原则。优先储备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优先开发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坚持协调发展原则。优化土地储备开发的空间布局,加快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促进城区和农村协调发展。

(四)坚持规模适度原则。结合年度土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和供应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发展。

(五)坚持储备计划适当调整原则。根据储备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增减调整,不在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利用条件成熟,可适时储备。

二、土地储备计划安排

(一)2024年度末储备土地结转情况。沂水县2024年度末入库储备土地结转1宗,面积0.1974公顷。

(二)2025年度新增储备土地计划。沂水县2025年度计划新增储备土地262公顷,其中,批次建设用地纳入储备计划200.3445公顷,存量建设用地61.6555公顷。根据项目用地需求和收储地块的具体情况可作适当的增减和调整,不在该计划范围内的地块,若条件成熟,可在履行相关报批收储手续的前提下纳入年度储备计划。

(三)2025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沂水县2025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262.1974公顷。

(四)2025年度储备土地管护计划。储备土地供应前可采用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对储备土地进行管护。沂水县2025年度储备土地管护方式为自行管护,无临时利用计划。对侵害储备土地权利的行为,由沂水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会同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理。

(五)2025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下达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要求,县财政应按权责足额保障土地储备资金。沂水县2025年度计划新增储备土地262公顷,需求储备资金约3.4150亿元(仅估算土地征收成本,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和保障

(一)土地储备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引导土地储备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完善土地储备工作流程,明确部门内部职责,提高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及时全面掌握土地储备计划执行情况,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确保土地储备计划顺利实施。

(二)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土地收储的资金投入力度,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组织供地。

(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土地收储供应管理,不断健全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收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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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策联系人:赵瑞茂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中路102号

联系电话:0539-226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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