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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4-000031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7-17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4〕27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7-1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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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
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2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沂水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4〕27号),加快推进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临沂时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总体发展定位,牢固树立“大食物观”,把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调整布局、延长链条、规范管理、严防污染、守住底线、提高效益的原则,推动畜牧全产业链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24年畜牧业产值达到44亿元,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7万吨;到2026年,畜牧业产值达到46亿元,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万吨,稳产稳供基础牢靠,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

三、工作任务

(一)控制养殖总量。坚持“三减三增”,即减小户、增大户,减数量、增产能,减污染、增效益。全县养殖场(户)控制在1500家以内,到2026年,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达900家,每年至少创建市级以上示范场1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优化产业结构。坚持稳生猪、增牛羊、扩鸡兔、控肉鸭、促特色,保持“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称号,建立猪牛羊禽占比合理的养殖结构。2024年,全县猪牛羊禽产值占比分别为40%、14%、10%、36%;到2026年,全县猪牛羊禽产值占比分别为35%、14%、9%、42%。(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品种结构。鼓励支持农户发展以三元猪、白羽肉鸡等为重点的优势品种养殖,支持生猪家禽多层、立体养殖。推进以院东头镇为中心的沂蒙黑山羊种群保护和扩群;发展中华蜜蜂养殖,力争2026年底全县中华蜜蜂(北方群)达到2000箱;支持恩邦牧业种猪产能及仔猪供应能力提升;支持和普肉鸡孵化场开展省级畜禽良种扩繁基地申报创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区域布局。四十里堡镇、沙沟镇为养殖饱和区,全力减存量,力争两年内达到适量养殖水平;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许家湖镇养殖量由保持现有存量向适度减量过渡,并提升养殖标准水平;打造以道托镇、诸葛镇、高桥镇为重点的肉(蛋)鸡生产区,以马站镇、杨庄镇、富官庄镇、圈里乡为重点的奶山羊生产区;探索建设以高庄镇、夏蔚镇、高桥镇、道托镇为重点的兔业养殖区,以黄山铺镇、崔家峪镇为重点的梅花鹿、肉鸽养殖区,以院东头镇、泉庄镇为重点的生态观光农业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五)发展特色产业。

1.支持奶山羊特色养殖。以马站白羚生态循环经济产业园为引领,通过“规模化牧场+合作社+农户”的发展模式,带动马站镇、杨庄镇、富官庄镇、圈里乡等区域发展规模化牧场。力争到2026年底,全县奶山羊达到6000只、产值达到4000万元。以沂水御膳香乳业、山东白羚乳业为重点做好羊奶乳品深加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

2.加大蜜蜂产业发展。提升诸葛镇、许家湖镇、富官庄镇等区域养蜂专业合作社的运转优势,加大对现有注册蜂产品“益蜂芳”品牌的宣传推广,增加蜂产品附加值。力争到2026年底,全县养殖蜜蜂达到21000箱、年产值达8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发展宠物食品产业。推进以塞西宠物为示范的数字智能化生产模式,以中科康源宠物、亚宠宠物为示范的出口型经营模式,培育菲亚宠物等地方知名品牌,全力支持菲耀宠物建设发展。引导企业成立宠物饲料协会,力争2024年全县宠物食品产业产值达7亿元,到2026年全县宠物食品产业产值达10亿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六)规范生猪屠宰企业。以生猪屠宰企业GMP试点为抓手,按照《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提升改造生猪屠宰企业3家。2025年底前,全县生猪屠宰企业均达到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

(七)延长产业链条。鼓励现有屠宰企业发展下游深加工,增加产品分割、冷链物流等模块,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引进大型屠宰、精细化分割、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以及预制食品等企业,增加经济效益。力争2024年引进1家标准化牛羊屠宰企业;力争2025年引进1家集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一体的健康肉供应链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八)复垦废旧养殖棚(舍)。7月底前,诸葛镇探索废旧养殖棚(舍)复耕路径,形成成熟经验做法后全县推广,力争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九)规范养殖业管理

1.建立由自然资源、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参与的会商机制,明确养殖场新建、扩建审批流程,严格养殖准入标准,严禁新建、扩建不符合土地、环评、防疫等要求的养殖项目。突出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及时通报养殖场新建、扩建情况。(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落实调入畜禽24小时落地报告制度,加强养殖场(户)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养殖场(户)详细记录养殖过程中饲料兽药投入、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内容,建立完备详实的养殖档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制度,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加强人畜共患病防控,确保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产地检疫监管,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实施产地检疫,加强畜禽运输单位、个人及运输车辆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5.落实屠宰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官方兽医派驻制度,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监管屠宰企业规范落实畜禽进厂(场)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瘦肉精”和非洲猪瘟自检、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车辆进出场消毒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6.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制定沂水北斗星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搬迁建设方案,力争2025年建成运营,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县14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可追溯机制及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7.建立私屠滥宰日常巡查排查制度,成立由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及属地乡镇组成的私屠滥宰整治专班,维护市场秩序,力争2024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规调运、乱扔乱抛病死畜禽等行为;对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十)严防养殖污染

1.实施分级管理制度。2024年底前,根据养殖场(户)手续、粪污设施配建、生产经营等情况,建立完善的养殖场(户)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年度赋分,按照A、B、C、D量化分级管理,对引发舆情、造成疫情、形成污染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定为D级。鼓励A级,提升B级,重点监管C级,D级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淘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定期摸排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底数,对粪污处理设施配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粪污去向明确、利用合理。探索种苗源头管理制度,对不服从监管、不配合整改的养殖场(户),实行源头管控。对存在隐患拒不按要求整改、偷排漏排直排畜禽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街道)

3.持续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许家湖乡村区域能源中心和诸葛区域能源中心运转,7月底前制定出运转实施方案。积极推广种养结合等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模式,探索实施以鸭粪为重点的粪污处理新办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十一)守好畜牧业安全底线

1.强化畜牧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突出新建养殖场舍结构、用电、用火、消防设施安全,突出养殖场沼气生产、化粪池围栏建设、青贮池使用等安全。突出饲料兽药粉尘涉爆安全、粉碎挤压器械安全、压力容器及危化品安全。加强屠宰企业监管,引导企业应用新型制冷技术、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2.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化农安、食安、公安联动,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非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法定主体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率100%。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力度,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合格率维持在98%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新时代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战略支撑,高点站位、高标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目标任务,共同助推畜牧业转型升级。各乡镇(街道)要完善畅通高效工作机制,压实压细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发挥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作用,认真落实政策性畜牧业保险等国家惠农政策,用足用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实施好粮改饲项目。支持加大对现有养殖闲散土地的盘活利用,探索化零为整有效办法。

(三)强化人才队伍。积极组织参加畜牧兽医职业技能竞赛、畜牧兽医行业继续教育和创新创优竞赛,夯实技能基础。坚定不移抓好“四雁工程”,为加快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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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政策联系人武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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