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4-0000096 主题分类: 旅游、服务业;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3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4〕3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1-3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4〕3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2024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


为助力旅游地接市场的发展,调动旅游企业宣推沂水旅游特色产品的积极性,提高沂水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游客到沂水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针对组织市内外游客来沂水旅游观光、休闲度假、中小学生研学,在沂水开展一日游、二日游及多日游的市外组团旅行社、市内地接社(分社)以及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奖励。

第二条 奖励类型

(一)省内团队。对组织省内市外自驾车、汽车大巴团队来沂水旅游的旅行社或相关组织实行奖励。

1.自驾游团队。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80%,每车奖励100元;

2.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80人以上(含80人),奖励金额32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以此类推。

(二)省外团队。对组织省外自驾车、汽车大巴、火车(高铁)、飞机团队来沂水旅游的旅行社或相关组织实行奖励。


1.自驾游团队。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8辆车20人(含2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80%,每车奖励150元;

2.汽车大巴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80人以上(含80人),奖励金额40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3.火车(高铁)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火车(高铁)车次的旅游团队,奖励18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600元,以此类推;

4.飞机团队。一次性从省外同一客源城市组织不少于30人(含30人),乘坐同一航班的飞机旅游团队,奖励3000元;每增加10人,增加奖励1000元,以此类推。

以上省内外类型团队的奖励金额按照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奖励70%,地接社奖励30%进行分配。凡是符合奖励条件的团队,所有游客在沂水县内旅游民宿入住一晚,按实际奖励人数每人增加奖励10元。

(三)中小学生研学团队。一次性组织省内中小学生研学团队200人以上(含200人),奖励组织机构金额40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市外和省外旅游团队至少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级以上景区(含4A级)不少于2个,且在沂水境内住宿一夜(含一夜)以上(景区名单见附件3);

2.团队必须由临沂市内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负责接待;

3.旅游团队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

4.火车(高铁)团队和飞机团队停靠车站(机场)不限地域;

5.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其中不少于1家收费A级景区研学基地(研学基地名单见附件4)。

第四条 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团队,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于发团前3天将景区游览行程单、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确认。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同时须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提前填写团队相关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申请中小学研学团队奖励由具有研学资质的组织机构负责申报。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见附件1、附件2);

3.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单(双方旅行社盖章);

4.沂水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5.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提供研学机构资质、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

6.火车(高铁)团队和飞机团队需提供火车(高铁)或飞机的票据证明;

7.酒店民宿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及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结账清单,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8.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

9.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

第五条 奖励审核及兑付

(一)由负责接待的地接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按奖励申报规定向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累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当月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下月10号前与受奖励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所有奖励:

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

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

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

(四)2024年列支沂水县过夜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

第六条 奖励活动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31日废止。

第七条 本奖励办法由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9-2227856


附件:1.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景区名单

   4.研学基地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