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1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报送政务信息的积极性,提升全县政务信息采集、编报质量,更好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功能,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务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政务信息是领导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了解基层情况的重要渠道、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抓手、交流经验和指导工作的重要平台,也是展示各级政府工作风貌和成效的一个重要窗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政府报送信息是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2022年我县制定了《沂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十章明确规定,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同志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为政府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信息服务,努力使政务信息工作更加符合形势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需要,成为政府及时掌握基层工作实情、正确决策部署的有效途径。
二、准确把握政务信息工作报送重点
要认真遵循“把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决策”的原则,坚持把政务信息工作放到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紧扣领导决策需求,突出反映大事要情,确保政务信息反馈重点与政府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工作合拍一致。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信息的报送:一是重大政策和措施出台后,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在第一时间报送贯彻落实情况,落实决策中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完善决策的建议;二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改革、各项民生工作中的特色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三是反映经济运行、各项重大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四是通过考察调研或其他渠道了解到的外地在促进经济发展或重大改革中值得我县学习借鉴的经验做法;五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临沂市政府办公室的约稿通知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约稿信息的报送;六是其他需要县政府领导了解掌握的情况。
三、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报送质量
(一)坚持及时准确、全面规范。要增强时效观念,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报送信息,坚持政务信息优先于新闻媒体的原则,保证信息的时效性;要加强分析研判,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要恰如其分,反映困难问题要客观实在,确保信息的准确性;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提供信息,点面结合,防止以偏概全,保证信息的完整性;要严格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和报送,确保信息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数据准确、情况清楚、精炼简洁、表述规范,确保信息的规范性。
(二)坚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既要报送工作取得的成绩和亮点,也要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问题信息的报送上既要反映宏观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与帮助,也要反映社情民意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领导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重要参考。
(三)坚持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力戒“等、靠、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去捕捉信息。选择上级部门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自主调研、邀请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联合调研等方式深入基层,了解事实、摸清情况,剖析原因、查明症结,分析研究、提出建议,为领导提供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分量重、见地新的精品调研信息。
四、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月需主动报送政务信息20条,完成任务每月得基础分10分,未完成者不得分。根据工作职能,将纳入考评范围的县直部门划分为ABC三类(详见附件2),A类部门每月需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5条;B类部门每月需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C类部门每月需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完成任务每月得基础分10分,未完成者不得分。报送政务信息一律通过协同办公系统信息报送管理模块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科。
(二)严格落实信息审核制度。对信息筛选、文字修订、校对签发实行严格的审核责任制,上报政务信息必须经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同志审核。重要信息要交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一律不得报送。
(三)严格信息约稿回复制度。根据省、市政府阶段工作重点,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下发报送要点,各部门单位要有计划地搞好信息报送。对县政府办公室的重要信息约稿,受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约稿内容、时限要求上报。对不按规定要求回复报送政务信息约稿的,将启动通报、约谈制度。
(四)严格信息考核通报制度。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及时反馈领导批示情况,年底予以全面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信息搜集、处理和报送制度,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五)落实信息保密制度。要高度重视信息保密工作,严格把握信息报送、传阅的范围、层次,对反映尚未出台或不能公开的重大政治、经济情况,重大突发性事件,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信息,要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坚决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五、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工作,定期听取政务信息工作汇报,经常出题目、压担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多为信息工作人员提供教育培训、跟班学习、外出调研机会,加大培养和使用力度。要注重信息工作者队伍的建设和培养,并保持相对稳定。
附件:1.沂水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2.政务信息工作涉及的重点部门、单位分类名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水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调动各级各部门报送政务信息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对各级各部门报送及被采用的信息,实行记分考评,标准如下:
一、基础分计分标准
(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每月需主动报送政务信息20条,完成任务每月得基础分10分。
(二)根据工作职能,将纳入考评的部门划分为ABC三大类(见附件2),A类部门每月需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5条;B类部门每月需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10条;C类部门每月需主动报送信息不少于4条,完成任务每月得基础分10分。
(三)报送领导活动信息、会议信息,以及直接转报领导讲话、工作总结等视为无效信息,不计入报送量。考核数据以协同办公系统信息管理项目统计数据为准。
二、信息采用记分标准
(一)县政府办公室
1.《普刊》采用信息(包括综合信息)每条记3分,标注“县普刊采用”。
2.《报市》采用信息普刊类每条记3分(综合信息2分),标注“普刊类报市”;困难问题类信息记5分,标注“困难问题类报市”。
3.《专刊》采用信息每条记10分,标注“县专刊采用”。
(二)市政府办公室
1.《普刊》采用信息(包括综合信息)每条记5分,标注“市普刊采用”。
2.《报省》采用信息每条记5分(综合信息3分),标注“普刊类报省”;困难问题类信息每条记6分(综合信息5分),标注“困难问题类报省”。
3.《专刊》采用信息每条记10分,标注“市专刊采用”。
4.《领导参阅信息》采用信息每条记15分,标注“市领导参阅”。
(三)省政府办公厅
1.《普刊》采用信息每条加记6分,标注“省普刊采用”。
2.《要情》采用信息每条加记15分(综合信息10分),标注“省要情采用”。
3.《专报》采用信息每条加记15分(综合信息10分),标注“省专报采用”。
4.《特刊》采用信息每条加记30分(综合信息20分),标注“省特刊采用”。
5.《报国办》采用信息每条加记6分(综合信息5分),标注“省报国办”。
(四)国务院办公厅
1.《综合信息》采用信息每条加记15分(综合信息10分),标注“国办综合采用”。
2.《要情》采用信息每条加记20分(综合信息15分),标注“国办要情采用”。
3.《专报》采用信息每条加记20分(综合信息15分),标注“国办专报采用”。
4.《指标》采用信息每条加记20分(综合信息10分),标注“国办指标采用”;《送阅》采用信息每条加记10分,标注“国办送阅采用”;《情况交流》采用信息每条加记60分,标注“国办交流采用”;《参考》采用信息每条加记45分,标注“国办参考采用”。
(五)领导批示信息
1.国务院领导批示信息,加记30分(综合信息20分),标注“★★”。
2.省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记20分(综合信息15分),标注“★”;
3.市政府领导批示信息,加记15分(综合信息10分),标注“☆☆”;
4.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分管领导批示《沂水政务信息》、《沂水政务信息(专刊)》信息,每次记2分。
(六)同一信息被几个刊物采用时,可累计记分。
三、加减分项
(一)各级各部门选派人员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跟班学习的,每人每月加记15分。
(二)重要信息不报、漏报的,每条扣10分,扣完为止;重要信息迟报、信息质量差、内容严重失实的,每条扣5分,扣完为止。重要信息是指县级及以上领导要求报送的信息、市级及以上约稿信息。
(三)未完成月度报送数量的,每月扣5分,扣完为止。
四、考评办法
(一)县政府办公室定期通报反馈各部门单位被采用信息条目和积分,年终汇总全年积分,并从各部门单位中评选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
(二)对政务信息全年成绩实行底线管理,凡成绩在最低线一下的,取消政府办公系统各项办公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评资格。最低线设置标准:乡镇(街道)为200分,A类部门为120分;B类部门100分;C类部门为60分。
(三)未经相关领导审核签批的信息,一律不得报送。对重大信息迟报、漏报以及信息内容严重失实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考评资格并视情况上报批评或追究责任。
(四)对连续2个月不报送信息的,予以全县通报。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政务信息工作涉及的重点部门、单位分类名单
A类: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B类: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科技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医保局、县统计局、沂水经济开发区、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人民银行
C类:县审计局、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气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局、县供销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