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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3-000017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3〕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2-15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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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3〕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机制,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秩序治理能力和水平,实现“安全效果、通行效果、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为“建设市域副中心、打造发展新高地、建设秀美新沂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起底式、全覆盖、全要素”的专项整治行动,“政府牵头、部门共管、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秩序显著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应设尽设,交通监控设备实现全程覆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文明出行意识显著提升,全力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加大城区高峰疏导、平峰巡逻力度;排查交通信号设置,提升通行效率;强化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缓解交通拥堵;劝导非机动车、行人不文明出行行为,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宣传劝导活动,常态化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

(二)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教育、交警等部门,进一步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货车超限超载、三轮车非法营运、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农用车违规载人、黑校车、面包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

(三)集中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结合全县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城区道路、县乡道、国省道等道路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改,集中整治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重点排查道路中间隔离设施缺失、开口不当、交通标志标线缺失、农村平交路口警示灯减速带缺失等问题。

(四)全面提升文明出行意识。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大喇叭、两微一抖、电台、报纸、电视等媒体渠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并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四、方法步骤

整治行动自2023年2月15日开始,至2023年5月中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2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和行动措施,开展动员部署,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2月21日—2023年4月30日)。按照先城区、后乡镇的步骤,在宣传发动阶段基础上,围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制定节点计划,查找问题短板,逐项攻坚整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纵深开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15日)。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行动成效进行评估,督促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针对东城区、西城区路网实际,加强对主干道等重点路段交通秩序的整治,在主要路口、医院周边设置高峰岗,在城区中小学校设置助学岗,大力推广交警、综合执法、学校、家长“一校四方”联合护学模式,发挥交警铁骑队机动巡逻作用,形成拥堵路段有人管、平峰时段有人巡的执勤常态机制。定期组织酒醉驾、安全头盔劝导集中行动,加大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力度,全面加强车辆行停秩序管控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2.加强城区停车秩序管理。推行“人工+智能”管理模式,通过定点执勤与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移动抓拍车、手持执法终端等科技手段,加大对城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查缉力度,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在主干道、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商超、便民市场周边施划临时停车位,做到应划尽划,扩容停车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对停车泊位中的停车方向、路缘石高度等进行细致排查整改,达到既方便群众又整齐划一的效果;取缔城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在实验三小、第三实验中学、第四实验中学等学校周边易堵区域,施划接送学生车辆临时停放区域,挖掘和应用各类停车场资源,切实做好疏堵保畅工作。

3.解决城区行车秩序顽疾。以主干道为重点,运用路口指挥疏导、流动巡逻喊话等方式,加大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适时开展志愿者上路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活动,在上下班高峰时段、重点路口,定期组织志愿者协助交警维持秩序。

4.规范重点车辆管理。进一步优化公共交通出行,探索城乡公交免费通行,城区设置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等政策,减少私家车出行数量,缓解交通压力。县工程车规范管理办公室牵头,对城区工程车闯红灯、超载超速、抛洒滴漏等突出问题,坚持边抓源头管理、边抓打击整治,督促各渣土车公司、项目单位健全落实工程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教育部门牵头校车公司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交警部门严厉打击“黑校车”、面包车超员、三轮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加大低速电动车(电动四轮、三轮车)集中整治,工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行业要求,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打击非法销售、改装“超标”电动车行为,取缔非法改装窝点,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顶格处理”,形成强大声势,提高执法震慑力。

(二)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5.渠化改造重点路口交通组织。充分借鉴长安路与正阳路、中心街与香山路交会路口改造经验,通过压缩路口绿化带和商铺门前空间、增设右转专用道和行人、非机动车等待区等举措,对泰山路与沂博路、沂蒙山路与莲旺街等重要路口进行渠化改造,深挖道路资源,减少交通流冲突,提高路口通行效能。

6.完善重点路口科技设备。针对西城新区新增9处路口监控设备缺失、2处T型路口无信号灯等问题,通过增设智能交通设备,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加大对闯红灯、压线、炸街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7.加快道路中间隔离设施建设。尽快推进沂蒙山西路、顺天河路、崇安路双向六车道中间隔离设施安装工程,对城区长安路、珠江路、黄山路等主要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开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做到城区主干道中间护栏应设尽设,不当开口应封尽封,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三)保持严重交通违法严管态势。

8.组织开展定期集中行动。通过警种联合、部门联合,每月至少组织2次集中整治行动,突出对酒醉驾、炸街车、超限超载、面包车超员、农用车载人、渣土车野蛮行驶等违法的查处,坚持严字当头、严管重罚,形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强大声势。

9.强化交通科技手段应用。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分析研判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和特点,应用缉查布控系统、交通技术监控系统、不停车过磅系统、车载查询终端系统和警务通等平台,提高布控、截获嫌疑车辆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0.加强交通宣传阵地建设。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充分利用公共电子屏、流动宣传车等载体,广泛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滚动播放交通宣传专题片,通过悬挂条幅、标语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积极实施“交通文明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文明交通我参与”和“五进”宣传教育,切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1.全面提升文明交通意识。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创新广播、电视、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宣传形式和内容,及时发布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要求,跟踪报道活动开展情况,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广大市民文明交通出行意识。

(五)实行区域网格化管理。

12.科学划分区域网格。按照“突出重点、分区包干、集中发力”的原则,县整治办根据城区道路通行实际,系统测算交通流量,找准交通拥堵点、秩序混乱区域,本着“突出重点、任务相当、方便管理”的要求,划分6个网格区域,明确牵头单位,实行区域网格化治理,整体推动重点工作,实现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

13.压实网格管理责任。牵头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及时间节点,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要求。通过定点执勤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劝离违法停车、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纠正路口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机动车骑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同时,为调动工作积极性,要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内部考核。县整治办要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定期深入各网格督导检查,检查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专题报告。

六、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交通文明建设。利用电视、广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开设电视专栏,加大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报道宣传力度。

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妨碍、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特巡警中队联合交警加大路面巡防巡控,高峰时段在主要路口、中小学校派驻警力。

县交警大队负责根据城区交通流量和通行实际,分析研判交通易堵点和交通秩序乱点,深化勤务模式改革,有针对性部署执勤执法力量,强化指挥疏导,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有序;优化交通信号灯配时,最大限度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统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开展安全头盔劝导、处罚,规范非机动车及行人通行秩序;在城区及乡镇驻地中小学校派驻警力,开展“一校四方”联合护学;坚持网上网下、联勤联动,加大酒醉驾、大货车超载、渣土车违规上路、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等重点违法的查处力度,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加大闯红灯、翻越护栏、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的曝光警示力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快建设顺天河路、沂蒙山西路、崇安路中间隔离及滨河西路T型路口信号灯安装工程;依法取缔城区道路两侧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妨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对学校、超市、医院、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停车秩序加强整治;强化“门前五包”责任,配合属地乡镇督促临街商户和业主自觉维护好门前停车秩序;以方便服务群众为目标,做好道路两侧、公共场所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和整改,持续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排查整治私占公共停车泊位行为,清理长期占用泊位的杂物和“僵尸车”;加强道路养护、交通安全设施更新维护,对存有安全隐患、影响公共通行安全的道路中间护栏开口进行封堵;探索推行城区共享单车运行模式。

县住建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区道路“三同时”制度落实,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到位;落实房屋市政建筑领域等劳务用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劳务用工包车用车台账,教育引导务工人员使用、租用合规车辆出行,督促建筑工地规范管理使用渣土车。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出租车、公交车的监管,加强出租车、公交车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加快推进不停车称重等非现场治超工作开展,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县乡道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推动中小学校落实交警、综合执法、学校、家长“一校四方”护学模式,加强广大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指导各学校按照门前道路实际情况,划分学生专用通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区、接送学生区域。

县公路中心负责国省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风险的平交路口按照标准完善“一灯一带”、标志标线;双向四车道及以上一级公路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对现有标志标线、安防设施缺失破损或不符合标准的路段予以更新修复;对不合规、不安全的中央开口和路侧开口予以封闭。

各乡镇(街道)负责加强辖区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治理和取缔马路市场;组织相关部门维护驻地道路交通秩序;利用农村“大喇叭”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将文明交通写入村规民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力消除城区交通秩序混乱现象,营造文明、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每周开展情况调度、督导检查、汇总通报等工作。建立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专报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专题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机制,成立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措施落实,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情况。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涉及人、车、路等多个方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多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挂图作战,强化整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各级各部门单位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用好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督促推动工作开展不力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效果;要建立常态化工作会商机制,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常态化研究解决整治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附件: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尚海涛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于 华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庄 琳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刘太安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建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徐而达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潘自强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刘长波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李光峰 县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刘永学 县工信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

    沈 峰 县发改局副局长

    刘沂青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解植敉 县应急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高卫东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 涛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邱 波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明忠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

    孙常伟 县商务局副局长

    王彦霞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谭大鹏 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副主任

    谢翠玲 县公路中心公路中心副主任

    于松杰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于松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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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张玉玲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黄山路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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