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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2323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4-19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2〕13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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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先易后难、以用为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信用等多种手段,合力推进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处置及调查任务。到2022年10月底,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749亩、低效土地500亩,并建立健全长效处置机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二、工作措施

(一)出让、联营供一批。区分批而未供不同原因,对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对于规划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于项目未落实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对于资金短缺原因的,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短期租赁方式供地;对于供地前置手续不齐的用地项目,加快立项、规划、环保、文物等前置手续办理进度。

(二)划拨、批拨供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补办相关供地手续,完成划拨供地。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农民住宅、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加快立项、规划、环保、文物等前置手续办理进度,完成批拨供地。

(三)置换、收回一批。对因规划用途或产业布局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要按照“增存挂钩”要求,采取原位置或调换位置方式置换合适的项目加以利用。对低效土地,要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低效用地有效利用或主动退出,可采取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的方式处置,待地块重新招商确定有实力项目后依法供地。

三、处置标准

(一)批而未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以签订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集体土地联营)合同或建设用地划拨(批拨)决定书作为销号标准。

(二)城镇低效用地。低效用地处置以有效供地、转让或者原使用权人自主改造建设为销号标准。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作为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处置任务。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实行重点地块挂牌督办,责成相应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处置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靠上做好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工作开展。

(二)压实责任、合力处置。属于招商项目的,招引单位是供地责任单位;不是招商项目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是责任单位,涉及到相关手续办理的部门是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对于发改、规划、环评等需要的前置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招引单位、用地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确定的节点计划,压荏推进各项处置工作开展。各乡镇要在上报的2020—2021年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详细梳理认定城镇低效用地,继续补充数据库内容,切实加大处置力度。

(三)定期调度、严督实导。各责任单位要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进行全面调查,逐宗分析土地现状、形成原因、处置策略,全面掌握辖区内待处置土地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处置月度节点计划,处置任务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人、措施和完成时限,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任务量的8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每月汇总结果,并进行情况通报。

(四)明确奖惩、严肃问效。将处置工作纳入对乡镇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下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不主动牵头协调,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结致使工作延误的,对经督导、督办无明显改进的,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用地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供地手续的,不再新安排用地指标,已经安排用地指标的予以取消;对于责任乡镇和部门冻结其招商项目的用地指标分配,冻结其他新用地项目土地和规划手续的审批;对未按期办理用地手续造成违法的,对违法占地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022年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任务表



附件


2022年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任务表


序号

责任单位

批而未供面积(亩)

低效土地面积(亩)

1

崔家峪镇

80.1

15

2

道托镇

8.8

15

3

富官庄镇

68

15

4

高桥镇

1.3

15

5

高庄镇

0

15

6

黄山铺镇

3.3

15

7

龙家圈街道

498.6

130

8

马站镇

54.5

15

9

圈里乡

155.7

15

10

泉庄镇

24.8

15

11

沙沟镇

0

15

12

四十里堡镇

8.4

15

13

夏蔚镇

15.3

15

14

许家湖镇

654.9

60

15

杨庄镇

23.6

15

16

沂城街道

454.7

160

17

院东头镇

1

15

18

诸葛镇

27.1

15

19

经济开发区

316.2


20

公路中心

29.9


21

住建局

465


22

供销联社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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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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