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1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水县2022年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切实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发展的能力,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先易后难、以用为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信用等多种手段,合力推进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处置及调查任务。到2022年10月底,盘活批而未供土地1749亩、低效土地500亩,并建立健全长效处置机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二、工作措施
(一)出让、联营供一批。区分批而未供不同原因,对于拆迁补偿不到位的,要加大力度并限期完成;对于规划原因的,要区分不同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于项目未落实的,要招引嫁接新项目,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达到出让条件;对于资金短缺原因的,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或短期租赁方式供地;对于供地前置手续不齐的用地项目,加快立项、规划、环保、文物等前置手续办理进度。
(二)划拨、批拨供一批。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补办相关供地手续,完成划拨供地。对于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农民住宅、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加快立项、规划、环保、文物等前置手续办理进度,完成批拨供地。
(三)置换、收回一批。对因规划用途或产业布局原因造成的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要按照“增存挂钩”要求,采取原位置或调换位置方式置换合适的项目加以利用。对低效土地,要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机制,促进低效用地有效利用或主动退出,可采取依法解除合同、协议有偿收回的方式处置,待地块重新招商确定有实力项目后依法供地。
三、处置标准
(一)批而未供土地。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以签订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集体土地联营)合同或建设用地划拨(批拨)决定书作为销号标准。
(二)城镇低效用地。低效用地处置以有效供地、转让或者原使用权人自主改造建设为销号标准。
四、保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作为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处置工作专班,切实加强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协调,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处置任务。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的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实行重点地块挂牌督办,责成相应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处置任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靠上做好业务指导,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工作开展。
(二)压实责任、合力处置。属于招商项目的,招引单位是供地责任单位;不是招商项目的,项目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是责任单位,涉及到相关手续办理的部门是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对于发改、规划、环评等需要的前置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招引单位、用地单位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置方案确定的节点计划,压荏推进各项处置工作开展。各乡镇要在上报的2020—2021年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调查范围,详细梳理认定城镇低效用地,继续补充数据库内容,切实加大处置力度。
(三)定期调度、严督实导。各责任单位要对批而未供和低效土地进行全面调查,逐宗分析土地现状、形成原因、处置策略,全面掌握辖区内待处置土地的基本情况,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制定处置月度节点计划,处置任务计划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责任人、措施和完成时限,原则上9月底前完成任务量的80%。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每周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每月汇总结果,并进行情况通报。
(四)明确奖惩、严肃问效。将处置工作纳入对乡镇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下发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对在办理审批手续过程中,不主动牵头协调,办事拖沓、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结致使工作延误的,对经督导、督办无明显改进的,对责任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用地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供地手续的,不再新安排用地指标,已经安排用地指标的予以取消;对于责任乡镇和部门冻结其招商项目的用地指标分配,冻结其他新用地项目土地和规划手续的审批;对未按期办理用地手续造成违法的,对违法占地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2022年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任务表
附件
2022年全县批而未供和城镇低效土地处置任务表
序号 |
责任单位 |
批而未供面积(亩) |
低效土地面积(亩) |
1 |
崔家峪镇 |
80.1 |
15 |
2 |
道托镇 |
8.8 |
15 |
3 |
富官庄镇 |
68 |
15 |
4 |
高桥镇 |
1.3 |
15 |
5 |
高庄镇 |
0 |
15 |
6 |
黄山铺镇 |
3.3 |
15 |
7 |
龙家圈街道 |
498.6 |
130 |
8 |
马站镇 |
54.5 |
15 |
9 |
圈里乡 |
155.7 |
15 |
10 |
泉庄镇 |
24.8 |
15 |
11 |
沙沟镇 |
0 |
15 |
12 |
四十里堡镇 |
8.4 |
15 |
13 |
夏蔚镇 |
15.3 |
15 |
14 |
许家湖镇 |
654.9 |
60 |
15 |
杨庄镇 |
23.6 |
15 |
16 |
沂城街道 |
454.7 |
160 |
17 |
院东头镇 |
1 |
15 |
18 |
诸葛镇 |
27.1 |
15 |
19 |
经济开发区 |
316.2 |
|
20 |
公路中心 |
29.9 |
|
21 |
住建局 |
465 |
|
22 |
供销联社 |
4.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