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4日
沂水县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92号)及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对全县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办园行为,实施依法办园,确保全县所有幼儿园校舍和设施、消防、食品卫生、安保配备等达到国家规定办园标准,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幼儿园登记注册和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有效监管程序和机制不断完善,确保全县学前教育科学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标准
(一)具备办园条件的,由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配合县教体局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等相关手续,发放《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及办学许可证,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二)基本具备办园条件的,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对照规定标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后经检查验收达标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民办学校办学许可等手续,发放相关证件,纳入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三)对不具备规定办园条件且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三、职责分工
政法委(综治办):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无证办园行为及场所出租者进行综合执法,取缔非法无证幼儿园,并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公安局:负责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指导各级幼儿园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治安防范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幼儿园完善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并将幼儿园及周边信息监控设备纳入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建设范围;加强幼儿园安保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化解因清理整治行动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清理整治行动安全保障。
住建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校舍建筑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或处理意见,并指导督促落实。
物价局:负责检查幼儿园办理收费许可等情况,依法查处违规收费问题。
宣传部:负责工作开展的宣传、舆论监督,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教体局:负责对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梳理,登记、公布有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对符合办学条件和经整改后达到规定办
园标准的,按程序审批核发相关证照;组织检查各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无证幼儿园停止办学后幼儿分流方案,妥善安排幼儿入园就读;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编委办、民政局:对教育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卫计局:负责检查幼儿园卫生防疫、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申请办证的幼儿园,认真按相关规定进行指导,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尽快核发卫生许可。
安监局:负责对无证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食药监局:负责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申请办证的幼儿园,认真按相关规定进行指导,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尽快核发食品经营许可。
城管执法局:负责无证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清理拆除幼儿园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及户外广告;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办园条件的,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联合执法。
消防大队:负责幼儿园消防设施检查,审验幼儿园消防手续,对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或处理意见,并指导督促落实;对申请办证的幼儿园,认真按相关规定进行指导,达到规定办园标准的尽快核发消防许可。
交警大队: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进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办证给予指导和审核。
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巡查和监控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无证幼儿园进行整改或停办,对整改后申请办证的幼儿园加强指导和服务;负责辖区非法办园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和协调相关村居、社区干部做好辖区内被取缔幼儿园举办者及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联合教育部门制定无证幼儿园停止办学后幼儿分流方案,妥善安排幼儿入园就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前)。调整充实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开展宣传。
(二)调查摸底阶段(7月26日至8月5日)。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并及时报县教体局进行登记汇总。县教体局要对无证幼儿园有关信息,分类进行登记建档,向社会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三)分类整治阶段(8月6日至8月31日)。各相关单位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所有无证幼儿园按照各自职能逐一进行核实检查,对达到标准要求的,督促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对需整改提升的,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加强跟踪指导,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关停的,下达停办通知书,责令限期停办。
(四)联合执法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联合执法小组对已经下达停办通知书、应停未停的幼儿园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各乡镇、教育部门要做好取缔幼儿园的幼儿分流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到正规幼儿园入园。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和督导调度,县里调整充实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联合执法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部署推进清理整顿工作。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到严格执法、及时处理,同时要做好政策法规解读,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不出问题、取得实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清理整顿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园重大案件或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管理,注重长效。各级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的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特别要强化对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安全保卫、校舍设施、接送幼儿车辆、大型玩具、厨房设备和食品卫生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幼儿园管理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1.沂水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联合执法小组成员名单
3.各乡镇幼儿园清理整顿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