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7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切实保证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县村镇建设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于7月底前,全部成立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实现乡镇建筑工匠公司化管理全覆盖。要建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力量,保障工作经费,确保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率100%。要建立健全巡查抽查、监督检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对限额以下工程,负责全面监督管理;对农村自建住宅质量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限额以上工程,负责督促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配合县住建部门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住建局负责限额以上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涉农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以“规范行为”保“实体质量”。
二、严格施工企业和队伍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和所属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对企业法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质量安全专职人员配备、工匠培训和管理,以及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四有一证”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与指导,禁止无证施工,从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要强化村镇建筑工匠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工匠施工技术水平,实现建筑工匠培训经常化、保险全员化,确保工匠培训持证上岗率100%,努力建设业务强、技术精、素质高的村镇建筑施工队伍。
三、狠抓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乡镇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对每处建设工程都优选施工队伍,严格施工规范,严把施工程序。要充分发挥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作用,调动参与施工安全监管管理的积极性,及时掌握施工动态,切实把质量管理工作抓到实处,抓出成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思维、底线意识,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施工单位提供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检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及住建、安监等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县村镇建筑市场管理,搞好对村镇建设工程公司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搞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同时,要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引导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和建筑工匠自觉守法、履职尽责。
五、严格工作督导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进行乡村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检查,重点对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日常运行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出台《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公司信用评价和淘汰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司管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清出村镇建筑市场;对年度考核优秀的,适时予以表扬。
附件:1.沂水县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管理考核办法
3.沂水县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管理考核细则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