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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514 主题分类: 公路;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6-1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77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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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沂水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总结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科学评估安全隐患整治措施的整体有效性,在完成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确定对现有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综合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内容

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内业资料、外业现场两部分。

(一)内业资料包括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座谈培训、检查考核、宣传总结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工程项目程序履行、设计管理、质量监管、安全控制、工程计量、联合验收等方面情况;工程建设、维修、养护资金筹措落实及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外业现场包括现有县、乡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穿越村镇、平交路口等重点路段的交通标线、防护措施、视线诱导、警示标志、地名标识等设置、安装、使用情况;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

二、工作程序

(一)综合验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现有县、乡公路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排查,所有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已按照设计图纸、标准规范、建设指南、合同约定等要求完成工程全部实施内容。

2.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组织领导、隐患排查、工程管理、效果评估等内业资料按照工程验收和档案整理要求由各责任主体完成并归档,资料整理齐全、完整、规范。

3.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农村公路规范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已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履行交竣工验收手续。

(二)综合验收按照“县为主体、实际核查”原则开展,采取“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方式进行

具备综合验收基本条件后,县里组织成立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安监等部门参加的综合验收组,并邀请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于2017年6月底之前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

在综合验收前,县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待验收公路的原设计单位除外,具有公路行业甲级或公路专业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或具有公路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下同)对辖区内现有县、乡公路的工程实施、隐患排查治理、运行现状、整治效果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作为综合验收的重要依据。综合验收完成后,所提出问题及建议全部整改完毕的,县里形成综合验收报告,向市政府书面申请核查。

三、工作要求

综合验收是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组织、管理、质量、效果等方面的全面评价,是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也是检验农村公路工作整体情况的重要手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综合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契机,对现有县、乡公路进行拉网式再排查、再整治、再评估,及时处置新增隐患及整治不彻底路段。同时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探索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基础的长效、稳定的投资渠道,满足安全设施动态排查整治、升级改造需求,要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动态监管、整治销号制度,鼓励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实行跟踪监测和治理评估,及时纠改新出现的问题、缺陷。要强化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和动态巡查,严厉打击破坏公路设施行为,切实保护好工程建设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的良好出行环境。


附件:沂水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沂水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综合验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武开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孝照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程培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晓华 县财政局局长

    刘京福 县审计局局长

    宋彦山 县安监局局长

    孟凡昌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同祥 县农村公路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程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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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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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3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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