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等事项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根据《沂水县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 方案》(办字〔2016〕35号)要求,现将《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 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沂水县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事项。 《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 培训事项目录》纳入13个县直部门单位的31 项年检事项和8 个县直部门单位的14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确定取消年检事项3项。8月5日前,县职能办要分别在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和县编办网站予以公开,县直部门单位要将相关事项予以全面公开。
二、 严格组织培训。 对纳入《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 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事项,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方式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设定年检,不 得以检查等名义进行变相年检。凡未纳入《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 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管理的年检和指定培训事项, 一 律不得组织实施。要积极改变管理方式,本着精简、高效、便捷 的原则,科学设定年检周期,减少一年一检事项,逐步将年检方 式改为年度报告公示,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三、 加强动态管理。 县职能办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 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权力 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调整等情况,对年检和政府指定培 训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设年检或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的,县 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设定,并及时将事项纳入目录管理,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服务到位、管理到位。
附件:1. 《沂水县县直部门单位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2. 《沂水县取消的年检事项目录》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