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8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5日
沂水县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攻坚,进一步提升保 护水平,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完善生态治理体系,严守生态红线,坚持问题导向,切实 加强沂河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与保护,严肃查处整改破坏生态 环境行为,努力实现生态有效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目标。
二、 任务分工
(一)跋山水库管理处牵头整改事项。8月10日前完成各 渡运船停止营运,及时进行清理。8月10日前严禁任何船只在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停靠作业。8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涉及的 企业进行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要求自查自纠;8月16至11 月 20 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及县里的规定标准,对涉及的项目分类整改、处置。
(二)沂城街道牵头整改事项。8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涉 及范围内的饭店、企业进行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要求自查自纠; 8 月16至11 月20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及县里的规定标 准,对涉及的项目分类整改、处置。8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涉及的养殖、生产生活排污等进行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要求自查自纠;8月16日至31 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及县里的规定标准,对涉及的项目分类整改、处置。
(三)龙家圈镇牵头整改事项。8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涉 及范围内的饭店、企业进行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要求自查自纠; 8 月16至11 月20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及县里的规定标 准,对涉及的项目分类整改、处置。8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涉 及的养殖、生产生活排污等进行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要求自查 自纠;8月16日至31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及县里的规定标准,对涉及的项目分类整改、处置。
(四)诸葛镇牵头整改事项。8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涉及 范围内的饭店、企业进行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要求自查自纠;8 月16至11月20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及县里的规定标准, 对涉及的项目分类整改、处置。8月15日前对所属区域涉及的 养殖、生产生活排污等进行宣传发动,按照标准要求自查自纠; 8 月16日至31 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及县里的规定标准,对涉及的项目分类整改、处置。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有关单位 要切实增强对开展攻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组织 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层层抓好自然保护区环 境问题整改落实。县水利局会同县绩考办加强对整改工作情况 的调度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严格工作推进落实。攻坚期 间,整改工作情况实行日调度、周通报制度,每日下午5点前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将当日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县水利局(联系电话:2251638)。
(二)广泛宣传发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正向 引导作用,广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广大 群众的保护意识。同时,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责任追究 情况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力,确保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
(三)密切协作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单位 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联合执法、案件移送 等制度,确保工作衔接顺畅,配合到位。要加快完善保护治理 长效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行为“零容忍”,确保查处 一 起、处 理 一 起,对拒不整改或涉嫌犯罪的, 一 律依法处理。对责任不 落实、整改进展缓慢,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工作顺利开展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