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沂水县“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变型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保障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态势,根据上级“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相关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集中开展联合执法和乡镇收缴整治行动,对全县“变型拖拉机”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收缴“变型拖拉机”车辆号牌、行驶证,严厉打击涉牌、涉证、非法拼装车辆上路行驶以及违法载人、超速、超载、闯红灯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上路行驶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引导“变型拖拉机”车主尽快淘汰,更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辆。县交通运输、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查“变型拖拉机”存有情况,对涉及的车辆号牌、行驶证、车主和驾驶员信息等逐一登记造册,为集中清理整治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16日——11月3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围绕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要大力开展收缴整治行动。各乡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按照登记造册的“变型拖拉机”台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车开展牌证收缴。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县农机管理、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利用道路监控、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无缝隙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收缴管理范围内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等。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各乡镇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控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开展“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强化工作措施,县里成立全县“变型拖拉机”集中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措施落实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
(二)明确责任,强化协作。宣传部门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强化舆论引导。安监部门要将集中清理“变型拖拉机”作为当前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交警部门要组织开展道路执法,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道路运输证件发放管理,严禁为“变型拖拉机”办理营运手续从严查处“变型拖拉机”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已办理营运手续的,依法取消其营运资格。农机管理部门要牵头做好“变型拖拉机”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逐车登记造册;会同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收缴已发放的“变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信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积极做好可能发生的信访、上访等情况应对处置工作。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存在履职不当的,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要于每月14日、28日下午5时前将收缴统计表和收缴的牌证上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210637)。
附件:1. 沂水县“变型拖拉机”牌证收缴情况统计表
2. 沂水县“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