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
沂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4月14日,德州市乐陵市3名儿童落入养虾池溺水死亡;5月18日,东营市垦利区2名儿童在五干渠节制阀附近溺水死亡;临沂市费县发生一起学生溺水事件,造成2名学生死亡。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十分关切,要求查明原因,举一反三,针对类似隐患,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悲剧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扎实做好我县未成年人安全工作,严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责任担当。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问题,事关广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事关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夏季是未成年人溺水事件的高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防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要深刻吸取近期未成年溺水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强化假期、暑期未成年人的安全管理措施,坚决防止溺水等各类学生安全事件发生。
二、切实强化管控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当前正值汛期,暴雨、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多发,河流、水库、沟塘等水量增大,不安全因素叠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溺水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形势,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溺水应急处置预案,特别要强化重点时段应急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溺水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水库、河流和深沟等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安装防溺水警示标识牌,建立防溺水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好村居网格员的作用,对重点区域提高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下河、下塘戏水游泳的未成年及时劝离,并批评教育。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学生和家长防溺水意识。各学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落实好防溺水警示教育工作,通过家访、电话、微信、印制《致家长的一封信》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重点做好放学后、周末和节假日等离校时段的监护陪伴,预防溺水事故发生。水利、旅游、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围绕水库和水利设施安全、景区水段水面安全、城市景观水面和农田建设项目、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特别是要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水面、水段的排查治理,设立警示牌,加强日常管理。
三、切实抓好宣传引导,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了解涉水风险和危害,掌握预防溺水的基本知识和防范措施。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进一步加大未成年防溺水工作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对发生的溺水等公共安全事件,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做好善后处理,加强舆情监控,正确把好舆论导向,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止造成不良影响。
四、切实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落细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机制,切实落实“一把手”责任,定期开展研判、部署、协调和督办。县安委会、县未成年人防溺水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大防溺水工作督导力度,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水死亡事件的,依法依规追严肃追责问责。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