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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477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4-20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36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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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沂水县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沂水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4月20日


沂水县全域士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全域土地督查通报问题整改工 作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不实耕地、违法用地等问题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 、不实耕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对不实耕地数量、结构进行全面分析,属 于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的,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并复耕到 位;属于其他类型的不实耕地,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 下全部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去旧防新”工作机制,坚决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耕地保护水平。

(二)整改标准。 对堆放占压、平整场地类不实耕地,各乡 镇、沂城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 “各乡镇”)要逐宗制定清理计划,恢复耕地用途,坚决采取措施 遏制相关类型违法用地,减少拆除损失,降低拆除难度。对建设 和道路占用类不实耕地,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 分类处理”的原则,在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情况下,由各乡 镇根据实际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扎实推进整改。属于 农村道路的,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 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3〕581 号)要求 按农用地管理;对非农村道路的,纳入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设施 农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 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进行备案,全面明确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生产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临时用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 审批和管理,临时占用结束后复耕到位;属于未批先建的,依法完善相关用地手续或拆除复耕。

(三)工作安排

动员部署。县里制发相关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 乡镇分别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任务分工,全面启动整改工作。

集中整改。各乡镇要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不实耕地核查 上报系统“问题清单”,逐宗明确具体整改时限,建立台账,分类 处置。整改方案于4月25日前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对堆放占 压、平整场地的,2017 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对建设和道路占用 的,按上级要求和审定的整改计划完成任务;对无法恢复原地类的问题图斑要做出说明,严格依法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检查督导。各乡镇要于每周四下午5:00前,将汇总整理的 不实耕地整改情况发送县国土资源局。县里对各乡镇整改情况进 行全面检查督导,对未达节点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审核销号。对整改完成的,各乡镇要准备相关举证材料,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按规定程序销号。

汇总总结。全部项目整改完成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 时总结情况,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去旧防新”工作机制,切实巩固管理、整改成果。

二 、违法用地问题整改工作

(一)整改目标。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全面查处、纠正和解决违法用地问题,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并以该项工作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深入落实,全面提升我县土地管理利用水平。

(二)整改标准。 按照《山东省2017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 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备补办 用地手续条件的,依法处罚到位后完善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占用农用地的,依法依规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

(三)工作安排。

动员部署(2017年4月中旬)。各乡镇要结合2017年土地 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部署整改工作。

集中整改(4月中旬至5月上旬)。各乡镇要对照国家土地 督察济南局全天候遥感监测核查上报系统“问题清单”,建立台 账,分类处置,并于每周四下午5:00前,汇总违法用地整改情况并发送县国土资源局,确保5月1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市县验收(5月中下旬)。各乡镇已整改到位的,要准备好 举证材料,完善手续的要提供批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的要提供 现场照片,及时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初验申请,经初验通过后,申请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省级验收(6月中旬)。全面准备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实地验收。审核销号(6月中旬至12月底)。对验收通过且已整改到 位的,组织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审核销号。本次全域土地督察通报违法用地问题未涉及的乡镇,要参照上级规定标准及本方案要求,自行抓好所辖区域的违法用地管理工作。

三 、有关要求

全域土地督察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 导小组领导,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统筹协调。各乡镇要切实履行整 改主体责任,对辖区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 题导向,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形成协同推进、全 面整改的良好氛围。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研 究制定工作方案,依法依规抓好整改。要严格要求,严禁自行降 低整改标准。要健全长效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做到“问题整改 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管理规范到位、制度完善到位”。县国土 资源局要认真调度相关工作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及业务指导,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工作建议,确保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沂水县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2. 沂水县违法用地全天候遥感监测情况统计表


附件 1


沂水县不实耕地情况统计表

单位:宗、亩

序号

乡镇
总量 建设占用 道路占用 堆放占压 平整场地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1 崔家峪镇 9 141.32 1 6.07

7 129.77 1 5.48
2 道托镇 12 167.39 2 3.70

9 159.79 1 3.90
3 富官庄镇 16 313.42



12 269.04 4 44.38
4 高桥镇 13 70.03 3 12.59

10 57.44

5 高庄镇 8 43.42 2 6.80

4 27.97 2 8.64
6 黄山铺镇 21 263.04 5 37.49

14 215.87 2 9.68
7 经济开发区 33 343.02 6 55.42 3 45.41 6 55.77 18 186.42
8 龙家圈镇 15 74.77 8 47.09 1 4.75 5 19.61 1 3.33
9 马站镇 16 88.76 1 3.42 2 12.30 8 53.08 5 19.97
10 圈里乡 3 9.67 1 3.43

1 3.18 1 3.06
11 泉庄镇 3 19.80



3 19.80

12 沙沟镇 15 86.76 5 22.44

5 35.81 5 28.52
13 四十里堡镇 8 52.83 2 9.29

5 40.09 1 3.45
14 夏蔚镇 9 73.95 1 3.18

6 36.98 2 33.78
15 许家湖镇 34 406.27 3 12.92 7 45.08 13 266.36 11 81.92
16 杨庄镇 23 205.75 5 33.40

10 69.86 8 102.49
17 沂城街道 46 312.08 13 47.30

13 79.35 20 185.43

18
沂蒙风情 旅游景区
13

107.12

4

20.31

0

0

4

53.14

5

33.67
19 诸葛镇 11 62.44 4 21.67

5 24.75 2 16.02
总计 308 2841.84 66 346.52 13 107.53 140 1617.66 89 770.13


附件2


沂水县违法用地全天候遥感监测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亩






序号





乡镇

违法建设占用


宗数


面积


其中耕地



1



高桥镇



4



28.7



28.7



2


高庄镇



2



21



20.8



3


经济开发区



1



7.1



5.8


4
沂蒙风情旅游景区

1


3.3


0



5



泉庄镇



1



15.7



7.1



6


杨庄镇



2



8.6



5.5



7


沂城街道



3



11.7



7.4


总计



14



96.1



75.3


沂水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 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 地水平,确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

(一)闲置土地处置。主要是上级下发督查及日常监管核查 出的疑似闲置低效用地,包括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中未处置到 位项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的疑似闲置低效用地。

今年底,处置完成上述疑似闲置土地总量的80%以上;2018 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疑似闲置土地外,全部处置到位。 全域土地督察通报空闲土地问题不涉及的乡镇参照本方案要求,自行抓好本辖区空闲用地的排查整改工作。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 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 12月31 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 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 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 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存量”)。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整改内容,全县共有59宗城镇空闲土地,总计2882.6亩,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每年盘活利用应不低于总量的30%。

二、 组织实施

本次疑似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 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 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 一)部署启动

4月中旬前,县里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 镇空闲土地清单下达到各乡镇、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 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各乡镇”),各乡镇对辖区内 的土地进行摸底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 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同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 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并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分类处置

1. 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各乡镇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 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 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 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收回、置换等方式予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 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 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在问题整改 到位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予以必要限 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 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24条规定,不得受理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同时相关部门要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 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因司法查封无法 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 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应在保 障人民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闲置土地认定 书》下达后,及时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 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单位。

2. 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

(1)已批空闲: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 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 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

(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 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加快处置到位。对 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 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 (国土资发〔2016)147 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通过制定激励政策,合理调整利益 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积极搭建信息平台,广泛招商、 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可采取限期开发、调整 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

实行分级核查销号制度。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逐宗督促落 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报材 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相关材料逐 宗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闲置低效用地销号申报材料每月25 日前上报,经审查通过后逐级上报销号。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

1. 闲置土地。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的其中之 一为核查销号标准。以开工方式处置的,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动工开发现场影像资料。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 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以收回 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

2. 城镇空闲土地。实行盘活利用和整改销号2类标准。

(1)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土地,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 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土 地,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 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2)整改销号标准:已动工建设、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 需要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基桩的项目,打入所 有基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以上。收回土地,对 符合收回条件的,政府依法启动收回土地使用权程序,下发收回 文件。达到上述整改标准的,提供现场或土地收回文件等资料,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按程序进行销号。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暨加快批而未供 土地有效利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 项行动,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 项。各乡镇是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责任主体,要加强与县 直有关部门的联动,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作的具体指导、调度、检查、奖惩等。

(二)强化调度督导。 各乡镇要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 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安排专人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 场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县里将定期调度各乡镇工作进度,按季度通报情况,对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数量大或者工作推进缓慢的进行重点督查,对闲置时间长、影响较大、处置不力的进行挂牌督办。

(三)落实奖惩措施。 对于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除国 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上报和 供应;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处置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 对完不成处置任务的乡镇,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重点工作综合考核工作中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扣分。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 地的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 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 同时,要深入研究分析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 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 诚信体系等的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坚决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附 件


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宗、亩




序号



名称
城镇空闲土地


宗数


面积
已批空闲 已供空闲 存量空闲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宗数 面积
1 许家湖镇 12 1247.27 8 1157.83 2 22.31 2 67.13
2 沂城街道 17 496.91 8 206.03 6 157.26 3 133.62

3
沂蒙风情旅游景区
2

209.34

2

209.34

0

0.00

0

0.00
4 夏蔚镇 2 179.17 2 179.17 0 0.00 0 0.00
5 经济开发区 7 156.73 3 73.78 2 28.39 2 54.57
6 马站镇 2 98.49 1 30.42 1 68.08 0 0.00
7 黄山铺镇 3 96.514 2 85.27 1 11.24 0 0.00
8 沙沟镇 1 78.06 1 78.06 0 0.00 0 0.00
9 诸葛镇 2 72.44 2 72.44 0 0.00 0 0.00
10 高庄镇 2 43.06 1 29.16 0 0.00 1 13.90
11 富官庄镇 1 42.17 0 0.00 1 42.17 0 0.00
12 龙家圈镇 2 38.97 1 30.06 1 8.90 0 0.00
13 四十里堡镇 1 36.91 1 36.91 0 0.00 0 0.00
14 高桥镇 1 21.00 0 0.00 1 21.00 0 0.00
15 杨庄镇 1 14.82 1 14.82 0 0.00 0 0.00
16 圈里乡 1 10.04 1 10.04 0 0.00 0 0.00
17 道托镇 1 8.15 0 0.00 1 8.15 0 0.00
18 崔家峪镇 1 7.42 0 0.00 1 7.42 0 0.00
总计 59 2857.48 34 2213.34 17 374.93 8 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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