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繁荣全县群众文化活动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意度,现就进一步繁荣全县群众文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做到普及化、均衡化、优质化。县文化馆要在工作日免费开放,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尼山书院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县博物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天;乡镇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同时,要积极开展儒家讲堂、专题讲座、“四点半”学堂等特色活动,充分发挥阵地作用,创新服务形式,丰富文化内涵,让广大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二、深入开展千场公益演出送基层和电影标准化放映活动
要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好公益演出和电影放映活动。按照“形式多样、雅俗共赏、推陈出新、常演常新”的要求,以县文化馆为主体,以各级文艺团体、庄户剧团为补充,积极开展千场公益演出送基层活动,确保每个村居(社区)每年文艺演出不少于2场,全县全年演出不少于2000场次,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积极落实国家“2131”工程要求,坚持抓点带面、梯次推进,加速有关村居(社区)标准化放映点建设进程。各乡镇要借助广播喇叭“村村响”工程平台,开展电影映前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群众参与面,全年放映电影不少于1.2万场次。
三、全力抓好精品文艺创作工作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文化+”文章。围绕全县“125”工程,积极开展主题创作,采取舞蹈、相声、小品、书画展等形式进行全面展示,打造对外宣传推介、展示沂水形象的“文化名片”。以党的十九大召开、建军9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为主题,创作一批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和沂蒙精神,传递正能量的优秀文化精品。县文化馆年创作戏剧、曲艺、文学、书画等作品分别不少于20件;各乡镇年创作各类文艺作品不少于10件,力争实现“一镇一作、一村一品”。
四、积极实施广场舞辅导“百千万”工程
针对广场舞在城乡日益繁荣的实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科学组织,规范引导,有序推进,进一步延伸服务触角,积极推进实施广场舞辅导“百千万”工程。由县文广新局牵头,优选100名左右的文艺辅导志愿者,在全县各行政村开展广场舞培训活动1万场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培训辅导点、确定文艺辅导志愿者数量,在各村居按要求开展高标准、高质量的广场舞辅导培训,确保取得实效。每位志愿者负责1个辅导点的广场舞培训工作,培训广场舞节目不少于3个,每年接受县级培训不少于2次,每村每年培训不少于10次,每次培训不少于3小时,培训人员不少于10人。
群众文化工作是社会文化的基础和主体,是全县文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同频共振、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文广新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业务督导,对相关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搞好情况调度、工作考评,努力促进全县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扎实深入、富有成效。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