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9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沂水县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56号)要求,进一步统筹医疗卫生、养老服务及社会资源,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面临形势
(一)老龄现状。目前,我县常住人口113.2万口人,60岁以上老年人22.4万人,其中城镇老年人28072人,城镇65岁以上老年人19003人,农村老年人195984人,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134123人。全县老年人中低保、五保老年人54566人,空巢老人20536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6518人。伴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迅速增加,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日趋明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强。
(二)工作基础。目前,全县医疗资源丰富,共有各类注册医疗卫生机构613处,其中市直三甲医院1处,县直二甲医院2处,公共卫生机构4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乡镇卫生院19处,村卫生室548处,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部、医务室、诊所等32处。全县开放病床6560张。卫生技术人员5147人,在岗乡村医生1123人。
全县已经注册投入使用的医养结合机构4处,规划、在建的1000张以上床位的医养结合项目2处、500张床位以上的2处、500张床位以下的7个,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7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健康沂水建设为引领,以满足全县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健康养老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支撑,加快建立覆盖全县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为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县”目标奠定坚实健康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在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设置、政策保障、财政投入、市场规范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在中高端健康养老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坚持医养结合、统筹发展。统筹医疗、医药、医保资源,与养老、养生、养病服务全面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式、个性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康、老有所乐。
3.坚持保障基本、分类实施。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对多数老年人,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提供便捷化、全覆盖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对有医疗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医疗、养老机构为依托,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医疗护理康复服务;重点保障高龄、重病、贫困等特殊老年群体的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4.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管理、技术、服务、模式创新为先导,不断创新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
(三)发展目标
1.到2017年底,全面落实《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促进医养结合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二级以上医院为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2.到2018年底,建成二、三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线远程诊疗系统,推进和完善村卫生室和上级医疗机构的在线远程诊疗系统,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3.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老年医养康服务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实现养老、医疗与服务的“一体化”信息管理。进一步满足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4.到2020年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年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就医开辟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稳步提升,面向居家养老老年人广泛开展医疗护理服务。
三、重点工作
(一)以健康养老为中心,完善医养结合管理运行机制。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的原则,推进县域内临沂市中心医院、县人民医院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并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建立完善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要设置一定比例的医养结合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启动县人民医院康养医疗中心建设工作,继续完善姚店子中心卫生院入驻县社会福利中心的合作机制。
(二)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抓手,实现养老机构服务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要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提出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后,卫生计生部门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同意设置的批复,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办理。对无力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养老机构,医院可采取主办、协办、托管等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对在建和新建的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卫生计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积极支持并做好指导工作。年内建成2处以上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
(三)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实现医疗机构服务医养结合。着力在医疗机构建设医养康复中心,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县人民医院康养医疗中心,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设医养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受理。符合设立条件的,自受理设立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对于无内设养老机构,但具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民政部门应当指导其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开展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鼓励有资质的个人依托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执业。
(四)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依托,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养结合。继续推进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面向居家老年人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方便老年人就近获得康复疗养等服务,适时做好乡村医生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的试点工作。
(五)以发挥特色优势为补充,实现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与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年内组织全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进行一次“中医健身季师资培训班”,开展一次传统中医健身季活动,让传统健身运动进社区、进农村、进广场,惠及广大群众,遍及老年人,让每位老年人都能掌握一种以上传统中医健康知识或健身运动。
(六)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实现“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服务医养结合。依托我县现有的信息化网络,进一步融合应用到健康养老服务中。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体系,及时更新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信息,随时监控居家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高血压、糖尿病、心脏功能监测,对突发心脑血管疾病实施紧急救援和转诊服务。整合现有的远程会诊、心电中心、影像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远程健康管理、健康指导等服务,做到急症早发现、早救治。
(七)以医养旅融合发展为方向,实现旅游养老和医疗保健养生服务医养结合。依托我县特有的生态、旅游、医疗资源等优势,推动全域旅游、休闲度假、养生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线路,开展各旅游居住点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合作机制,为旅居老年人提供急诊急救、特色康复保健、中医养生体验、中医药健康服务等健康旅游养生服务。将我县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提高休闲旅游居住对老年人的吸引力。利用我县温泉、景区、休闲农庄、中药种植、旅游等独特优势,创新服务模式,推出中医针灸、按摩、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居住品牌产品。到2020年,全县建设4家以上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引导旅行社积极开发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推动我县旅游养老、医疗保健、养生服务相融合的医养结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是落实全国、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县幸福养老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全县老年人提升幸福指数的迫切愿望。为加强对医养结合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解决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并优化乡镇、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医疗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设施配置,为村(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服务工作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各乡镇、村(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社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支持医养结合长期发展的保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旅游发展部门要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三)广泛宣传引导,营造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健康养老知识和各级扶持政策。弘扬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引导转变传统养老观念,鼓励失智、失能、部分失能老人进入医养结合机构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加强对老年人成年子女的指导培训,引导其履行赡养义务,提升照料技能,切实承担好照料责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医养结合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县里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卫生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纳入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附件:沂水县建设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