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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46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22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0〕4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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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4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97 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2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领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全县各级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重视并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分管常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组织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

(三)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地方立法;

(四)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

(五)推动应急队伍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

三、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协助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食品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城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城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县食用农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涉及食用农产品安全部分内容,督促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普法、科普宣传、安全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分管教育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二)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协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三)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培训;

(四)优化食品安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设置。

六、分管公安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和查处;

(二)开展食品领域案件集中打击整治行动;

(三)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四)推动公安机关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五)协调支持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七、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加强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问题。

(一)组织研究食品安全产业发展战略,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工程项目。(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研究,组织和实施食品安全领域科技攻关。(分管科技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三)指导编制和实施食品工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四)协调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五)指导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推动实施相关标准规范支持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分管民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六)协调推动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指导食品安全普法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分管司法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七)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财政支持,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分管财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八)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九)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做好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一)指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加强对运输网络服务区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二)加强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分管水利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三)指导开展肉菜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肉菜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商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四)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五)指导开展食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六)指导开展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促进食品产业与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融合发展。(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七)指导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风险会商机制指导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备案、标准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管理。(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八)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指导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和监督;加强各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分管粮食与储备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十九)加强铁路食品安全的管理。(联系铁路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同志)

除上述职责外,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还要协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履行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附件:重点任务控制指标分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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