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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46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9-1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94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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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沂水县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食品安全“零容忍”为标准,以区域食品安全为突破口,通过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全县食品产业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纳入创建范围的食品(包括饼干、糖果、糕点、淀粉糖及淀粉类产品、炒货、膨化食品、酒类、调味品、小麦粉、食品添加剂等10类产品)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保障全县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县、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明确并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全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工;建立企业诚信体系,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完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三)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达到有岗、有责、有人、有手段“四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监管执法不断强化,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位次保持前列。

三、工作重点

(一)落实组织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推动食品产业提升的扶持政策,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牵头抓总的作用,全面抓好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县食安委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调度、部署食品安全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县、乡镇食安办组织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沂城街道、龙家圈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以下简称“乡镇”)、行政村和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单位要按上级规定要求逐步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

3.健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加快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等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培训不少于40学时。

4.加强经费保障。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并确保稳定增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经费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食品检验经费应基本满足3份/千人的要求。加强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确保基地验收前执法装备、设施达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食药监财〔2014〕204号)标准要求的60%以上。

5.加强技术支撑。加强全县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对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为县检验检测中心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为县乡食药监管部门配备、更新快检设备。

6.严格责任落实。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加强食品安全地方监管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实施最严格的监管。

1.加强过程监管,严格许可准入。严格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报告、登记等)制度,全面建立监管档案。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合理确定监管重点、方式和频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严格新上、换证、加项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档次。

2.强化食品抽检,严格问题产品后处理。加大检验检测力度,每年完成抽检1000批次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发现的问题食品全部得到及时依法处置。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4.开展专项整治,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微生物指标超标、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清单”“责任清单”“销号制度”“督查制度”等,对于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定计划、定阶段、定任务,确保隐患清晰、时限明确、责任落实、整改到位。

5.强化重典治乱,建立食品安全联动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严格查处。加强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建立跨部门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及时依法移送、立案、侦查、起诉、判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落实责任制度。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取得有效许可证,并持续保持发证条件;应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及质量受权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快推行食品安全“内部吹哨人”制度,实行有奖举报措施,提高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召回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2.严格自控自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逐步推行企业电子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75%以上达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22000认证的相关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1.深化转调提升。坚持扶持与淘汰相结合,提升食品行业整体水平。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且没有提升空间的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对生产规模小、产品档次低、工艺水平落后的企业,运用综合手段促使企业转型升级,不能转型升级的予以关停淘汰;对大型优势企业,继续予以政策倾斜,引导企业加大技改力度、做大做强。

2.加强品牌培育。深入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创建“食安山东”安全示范企业。

3.加快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升级改造,大力培育放心食品生产基地龙头骨干企业。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网络经营,鼓励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配送。

(五)强化风险管控。

1.加强风险防控。加强风险监测、会商、评估,完善部门间协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隐患排查,建立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按照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及时排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并针对企业风险等级制定日常监管计划,确保风险排除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应急管理。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多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事件,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1.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在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进企业活动,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加强舆情管控。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搞好对食品安全消费行为的正确引导。

3.加强举报处置。设立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投诉受理转办机构和人员,确保12345、12331、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投诉记录完整,回复率100%。全面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办法,及时按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4.加强社会共治。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鼓励成立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食品责任保险,健全食品领域矛盾排查化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7年9月中旬前)。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7年9月下旬至2018年8月底)。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认真开展企业内部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对照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自查,对不达标项及时改进。

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实际,按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逐一排查、扎实推进,全面做好本环节、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使本环节、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三)总结自评阶段(2018年9月)。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完成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为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县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食药监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等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创建工作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于每月1日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节点计划和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底总评”的方式,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总结经验。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全面总结梳理工作情况,提炼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附件: 沂水县创建省级食品生产示范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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