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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4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7-1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2〕32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沂水县土地储备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2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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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充实沂水县土地储备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2〕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沂水县土地储备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充实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一、沂水县土地储备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晓冬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海滨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希国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王林墩 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明升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党永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公茂胜 县发改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孔翔扬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局长

    杨雪峰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土地储备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永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主要职责:审议全县年度土地储备、土地供应计划,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方案,经营性土地(含工业项目地块)使用权出让方案,全县棚户区、旧城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政策和制度,分析全县土地市场、房地产开发形势,指导土地一级市场平稳发展;需要提交土地储备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其他有关事项。

议事规则:县土地储备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经营性土地出让需要临时召开会议。

二、沂水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晓冬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希国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王家祥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党永召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刘 杰 县住建局局长

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调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永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整的,原组成人员自然免除,由新任职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主要职责:协调解决国有土地出让中的相关问题,集体确定有关事项。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情况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和投标、竞买保证金。招标出让的,同时确定标底;拍卖和挂牌出让的,同时确定起叫价、起始价等。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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