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第一期)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发改高技〔2017〕1272号)、《加快推进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发改高技〔2017〕152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第一期)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30号)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与市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完成我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任务,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编制范围和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第一期)范围为县直各有关部门(见附件1),县级以下单位暂不列入,参加编制的县级部门所属二级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由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部门目录应包含本部门全部信息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存储在各类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电子文件信息资源、纸质信息资源等(同时包含多种媒介的信息资源无需重复填报)。部门目录依据本部门“三定方案”规定和权责清单编制,原则上每一项部门职责和权力事项均要根据实际情况形成一项或多项信息资源条目。
此次编制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包含所有非涉密政务信息资源,涉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另行安排。
二、目录编制和资源普查方式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县直有关部门,根据《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见附件2)要求,按照统一模板分别填写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电子表格(见附件3)。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表格填写,并于9月30日前将表格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沂水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盖章纸质版到县政府一楼东信息化中心。县政府办公室将汇总确认后统一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目录编制是国家和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重要环节,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开展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的责任牵头单位,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统筹全县政务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本单位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统筹推动本单位信息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开展,并严格审核把关,保证填报质量。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完成填报任务。县政府办公室将对本次目录编制工作进行督查,对发现的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将及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完成后,将建设完善相关目录管理系统,制定目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目录编制和应用评价指标体系。各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更新本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确保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和应用工作有序开展。县政府办公室将抽调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临时机构,共同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暨政务信息资源普查工作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有计算机基础的工作联系人(见附件4),并于9月18日17: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沂水县信息化管理服务中心。各部门分管领导、联系人要及时加入微信交流群(群二维码附后),本群仅供讨论有关工作推动和业务等方面的问题,不得发布敏感或涉密信息。不得用于传输目录电子表格等文件。请进群人员按照“姓名-单位”形式更改群昵称。
联系人:肖培峰(677515)、阚洪胜(15866923567、673981),办公室电话:2264401。

附件: 1.县直部门名单
2.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填表说明
3.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表格(Excel格式)
4.工作联系人员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