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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428 主题分类: 卫生;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15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24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6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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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2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


沂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构建科学、公平、合理、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山东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特编制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第一节发展现状


沂水县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截至2015年底,全县常住人口102.57万人,是全省第一批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试点县、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十二五”期间,全县卫生资源总量、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均有较大提升。

(一)卫生资源状况。全县已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共有各类注册医疗卫生机构613所,其中市直医院1所、县直医疗卫生机构6所(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结核病防治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6所、乡镇卫生院19所(中心卫生院8所,普通乡镇卫生院11所)、村卫生室548所、各类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32所。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充足。2015年,全县实际开放病床6718张,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6.55张,高于临沂市5.02张的平均水平;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536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846人、注册护士数2175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339人;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80人、注册护士数2.12人,高于临沂市1.69人、1.97人的平均水平。

(二)卫生服务利用。2015年,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663.5万人次,住院18.4万人次,全县病床使用率约77%(不包括临沂市中心医院和非公立医疗机构),整体利用率较高。1家市直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开放床位2280张,病床使用率91.2%;2家县办医院(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及1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开放床位1276张,病床使用率81.57%;3家民营医疗机构(视康医院、同济医院、仁爱门诊部)开放床位85张,病床使用率73.5%;1家国有集体企业医院(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公司职工医院)开放床位31张,病床使用率33.8%;1家社区服务中心,开放床位171张,病床使用率45.2%;19家卫生院及社区服务中心开放床位2012张,病床使用率82.16%。

(三)居民健康状况。截至2015年底,全县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4.7‰、0‰、5.64%,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重点传染病疫情平稳,乙丙类传染病发病率为88.76/10万,控制在全省较低水平。2015年全县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居民健康状况良好。


第二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够均衡合理。优质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县城中心,城区周边地区缺少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特色突出的专科医院,缺少中医院;县城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总体较弱,仅有1处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很好地满足城区群众医疗卫生健康保健服务需求;公共卫生资源配置相对不足,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仅为0.2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82人,远低于每万居民有2-3名全科医生的配置要求。同时,随着两孩政策的实施,2017—2020年面临生育高峰,产科、妇幼保健人员缺口较大。

(二)卫生人才学历、年龄结构不够合理。在县级公立医院中,本科及以上学历734人、占比54.73%,学历层次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计人才问题突出,乡镇卫生院中专及以下学历836人、占比37.35%,大专及以下学历1713人、占比76.54%;年龄结构尚可,45岁及以上370人、占比16.55%;但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年龄老化问题严重,梯队建设断层,50岁及以上人员占乡医队伍的15.08%,且大部分无正规学历或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学习。

(三)社会办医发展较慢,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目前全县社会办医发展相对缓慢,社会办综合医院仅有3所(其中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属于混合所有制,视康医院、同济医院属于私人所有制,3所均为一级综合医院,另有仁爱门诊部1处),社会办综合医院的科室设置不全,仅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等少数科室,未能与公立医院形成有效补充。同时,利用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产业不够到位,与健康相关的医疗卫生产业尚处于初期阶段。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系统性不强,效率不高。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缺乏公共卫生资源联通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和结果互认尚未全部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有待完善;医疗系统涉及多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到位、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行政管理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形势与挑战


(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于2016年8月在京召开,强调要把人民健康作为“十三五”重点,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提出了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明确要求“十三五”期间要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老龄化社会和疾病谱改变对卫计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截至2015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达21.7万人、人口老龄化率达19.2%,超过了全国16.1%、全省19%的平均水平,其中65岁以上老人14.87万人、占总人口的13.14%。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心脑血管疾病及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趋增,将从总体上改变县卫生服务人群的结构。同时,H7N9流感、禽流感、艾滋病等传染病也对居民健康构成较大威胁。人口结构和疾病谱变化要求卫生系统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以满足社会不同群体对医疗保健的多种需求。

(三)城镇化发展对卫计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近年来,通过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全县农村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城乡卫生保健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仍未得到根本扭转。临沂市作出了要把沂水县建成50万人口规模中等城市的发展规划,《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也提出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加快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县城加快发展为中等城市,县城次中心发展为新市镇,计划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规模125万人,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并作出了“以河为轴、两城同建”的总体建设规划,着力推进西城区开发建设。城镇化建设、城乡人口以及地域比例的改变,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必将对卫生资源的重新布局提出新的要求。如何更合理、高效地利用卫生资源,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全县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互联网+”信息技术给医疗服务模式带来新机遇。“互联网+”信息技术及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深刻变革。“十三五”期间应以此为契机全面优化整合卫生计生信息资源,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高效统一共享的信息平台。重点要加快实施手机APP、网络预约挂号、自助挂号、诊间结算等便民服务项目建设,转变诊疗模式,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资源共享。

(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卫计工作注入了新的动力。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医改的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必将打破阻碍全县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分配的发展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地区、人群在健康保障、服务提供、健康状况方面的差距,实现城乡卫生事业一体化发展。

(六)全县“十三五”规划纲要为卫计事业发展提供了平台和方向。《沂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不断完善妇幼卫生网络、人才队伍、卫生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立足发展实际,需要调整和优化全县卫生资源空间布局,适度增加卫生资源总量,进一步优化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的可及性。全县应加快引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引进优秀人才、引入先进理念,增加优质医疗资源占比,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优质医疗资源的需要,从总体上提升全县医疗卫生水平。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规划目标


坚持以居民健康需求和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促均衡,增内涵,提效能,强基层”为主线,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分级诊疗及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积极发展社 会办医,大力发展中医事业,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全力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布局科学、功能互补、分工明确、协作高效的具有沂水特色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卫生服务。


第二节规划思路


(一)立足沂水实际,发挥地域优势。针对当前全县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考虑居民服务需求、疾病谱现状、就诊习惯和支付能力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构建诊疗和预防相结合、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以临沂市中心医院为依托,鼓励县办医院主动发展与省、市级医院的业务合作关系,打造临沂市北部区域医疗中心。

(二)控规模、调结构,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在科学布局公立医院的同时,要适度搞好机构、科室、专业结构等的调整。重点提升县级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特别是提升县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针对全县居民的多发病、主要死因和高外转病,强化相应专业科室建设和设置;依据服务人口和卫生需求优化布局医疗资源整体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区域积极发展社会办医;明确乡镇卫生院发展康复、老年、护理等医疗服务的职能定位,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综合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注重内涵发展,强调系统整合。注重卫生人力资源的引进和培养,不断提升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节规划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人民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性与效率性相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发展社会办医和健康服务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行业系统整合原则。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发展和改革相统一。把握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发展新特征,加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转变发展模式,实现科学、高效、公平、可持续的发展。同时,针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六)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四节规划范围及内容


(一)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沂水县行政辖区,总面积2434.8平方公里,包括15个乡镇、2个街道,1个沂蒙风情旅游景区,1个经济开发区。

(二)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1.医院。包括1所市办公立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3所县办公立医院(沂水县人民医院、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拟建沂水县中医医院)和社会办医院(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公司职工医院、视康医院、同济医院以及根据规划需要新增加的其他社会办医院)。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诊所和村卫生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中心、急救网络体系等。


表1沂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床位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 指标性质
常住总人口 万人 102.57 111.5 指导性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床/千人 6.55 7.10 指导性
医院 床/千人 3.55 4.8 指导性
市办公立医院 床/千人 2.21 2.51 指导性
县办公立医院 床/千人 1.23 1.89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床/千人 0.11 0.40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床/千人 3.00 2.30 指导性

备注:*按照开放床位数计算。


表2沂水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员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2015年现状 2020年规划 指标性质
执业(助理)医师数 名/千人 1.80 2.65 指导性
注册护士数 名/千人 2.12 3.31 指导性
公共卫生人员数 名/千人 0.23 0.50 指导性
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名/万人 0.82 2.00 约束性
医护比 1.18 1.25 指导性


第三章医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设置1所市办公立医院(临沂市中心医院)、3所县办公立医院(沂水县人民医院、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拟建设沂水县中医医院)。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协调地域平衡发展。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为宜,现已达到或超出相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新增床位。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床位规模。我县当前符合国家规定的100万左右人口原则上设置1个市办综合性医院的标准。

1.临沂市中心医院。为临沂市北部一所三级甲等医院和沂蒙山区域医疗中心,积极承担了沂水县及周边市县的医疗救治任务,参与了全县分级诊疗省级试点工作。

2.沂水县人民医院。沂水县人民医院是县域医疗服务体系的龙头,当前为二甲医院。“十三五”期间,县人民医院要稳步发展成为三级综合性医院,成为临沂市北部区域医疗中心成员单位。要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逐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使用 机制,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强与乡镇卫生院的联系并开展业 务指导,落实并逐渐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人员配备, 健全运行机制,承担好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转诊、会诊等工作。大力发展信息化建设。建成涵盖整个医院业 务流程的信息平台,打造全市一流的数字化医院;建立完善远程会诊体系,实现县、乡(镇)、村(居)的医疗资源共享、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信息体系。建设县域影像中心、检验中心、体检 中心、康复中心、透析中心。十三五期间,在龙湾新区建成高标 准、现代化沂水县医养中心暨沂水县人民医院西院区,建设规模190亩,床位设置900张,到2020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3.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马站人民医院)。充分发挥好县、乡(镇)、村三级医疗保障网络的龙头作用,力争五年内建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便捷高效的二级甲等综合医 院。进一步完善和增加“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科室设置,增加二级医院执业科目;加强医护质量管理及学科建设;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推行单病种收费。加速人才培养,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到2020年,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水平大专以上要达到100%,其中本科以上学历200名以上,高、中级技术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的15%、60%。

4.拟建沂水县中医医院。为顺应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形势,发挥中医中药在疾病治疗领域的优越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看病就医多样化的需求,规划建设沂水县中医医院,床位设置200张;力争到2020年,建成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服务便捷高效的中医院。


表3县办医院2020年规划情况一览表


机构名称
院区/分院名称
具体地址
现有床位数* 2020年规划床位数*
备注


沂水县人民医院
院本部 沂水县沂城街道正阳路2号 900 300

西院区

龙湾新区



900
筹建中
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马站人民医院)

沂水县马站镇健康路2号

360

400



沂水县妇计中心


沂水县向阳路6号

100

300
扩建中


沂水县中医医院


龙湾新区



200
筹建中

备注:*为编制床位数

二、社会办医院

(一)鼓励社会办医向高端化、规范化、专科化发展。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鼓励社会办医院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二)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4张床位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妇幼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各类医疗机构,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社会办医发展项目。当前全县社会办医水平总体较低,是卫生服务体系发展中的短板之一,“十三五”期间应大力支持社会办医的发展,扩大社会办医院的规模,增加社会办医院的科室与床位,提高社会办医院的服务能力。2016—2020年,引导和支持当前一级社会办医院转型升级为二级医疗单位。积极引入社 会资本发展老年护理、儿科、康复、医学检验等新兴和急需的健康服务机构。


表4沂水县社会办医院现状一览表

名称 等级 床位(张) 卫技人员数(人) 建筑面积(m²)
莱芜钢铁集团鲁南矿业公司职工医院
一级


31


20


2138

视康医院

一级

20

16

2000

同济医院

一级

65

37

11000

三、人员配备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备,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第四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高等级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截至2015年底,全县建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口约17万人,建筑面积为13099平方米,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07张床位,达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要求。2016—2020年期间,重点发展肛肠科、国医堂及妇计中心妇科疾病微创治疗等科室。适应城镇化建设进展和城市社区人口变化,适时增加城市社区服务站设置和布局,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固定化和国有化。规划在西城新区将龙家圈卫生院转型升级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开发区筹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合理布局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协调落实城区新建规模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政策。

(二)乡镇卫生院。保持龙家圈卫生院以外18处乡镇卫生院设置布局,并继续加强规范化建设,扩大乡镇卫生院建设规模,重点发展中医科、外科、妇产科、内科、康复医疗、健康保健等科室。加强卫生院专业人才培养及专科建设,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综合考虑床位使用率,对超过85%的(许家湖镇卫生院、道托镇卫生院、富官庄镇卫生院、沙沟镇中心卫生院、姚店子中心卫生院、院东头镇卫生院)适当增加床位数,对低于50%的适当降低床位数,在60-88%之间的规划留出一定的床位空间。

(三)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距离和服务人口拟形成5处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沂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诸葛镇中心卫生院、夏蔚镇卫生院、杨庄镇中心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形成资源互补格局。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同时承担所在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的功能定位和人员技术水平,在科室设置、诊疗范围等方面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管理,开放三级手术,拓展医院医疗服务功能。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一般设置病床100—200张(县第二人民医院400张),业务用房(不含职工生活用房)面积控制在每病床55-80平方米,各功能用房的面积应满足功能、业务及设备装备的需要;具体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和评估细则等由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按每床1.3-1.5标准核定职工总数,其中卫技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90%,每10床至少配备4名护士;卫技人员中至少有3人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至少有2名中医师和1名中药药剂专业人员;所有临床岗位的新录用人员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表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20年规划一览表



名称


地址
2015年现有床位(张) 2020年规划床位(张)
沂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沂城街道鑫华路53号

300

201
崔家峪镇中心卫生院 崔家峪镇兖石60号 120 90
高桥镇中心卫生院 高桥镇桥舜路8号 125 153
高庄镇中心卫生院 高庄镇正大路66号 170 132
沙沟镇中心卫生院 沙沟镇即发大街119号 293 157
杨庄镇中心卫生院 杨庄镇曹高路1号
391

156

姚店子中心卫生院
院东头镇(沂水县沂蒙风情旅游景区)沂界路5号
70

89
诸葛镇中心卫生院 诸葛镇博沂路27号 195 195
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 四十里堡镇莒沂路9号
135

190
道托镇卫生院 道托镇腾飞路59号 100
100
富官庄镇卫生院 富官庄镇朝阳路2号 140 108

许家湖镇卫生院
许家湖镇(含经济开发区)东红公路83号
180

212
黄山铺镇卫生院 黄山铺镇兖石路49号 151 124
龙家圈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家圈镇一中南路中段

131

154
圈里乡卫生院 圈里乡上郭路3号 92 84
泉庄镇卫生院 泉庄镇崔泉路16号 114 90
夏蔚镇卫生院 夏蔚镇华东路15号 91 117
新民官庄卫生院 诸葛镇会仙院村驻地 91 80
院东头镇卫生院 院东头镇院东头街59号 98 77
王庄卫生院 夏蔚镇延安路2号 90 60
合计

3077

2569

(四)村卫生室建设。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遵循市场调节原则。进一步提升和规范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巩固村卫生室服务覆盖所有行政村的成果。农村实施小城镇规划建设以及撤村改居地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表6各乡镇及社区卫生室数现状

单位名称 卫生室数(个)
沂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7*
姚店子中心卫生院 17
新民官庄卫生院 9
四十里堡镇中心卫生院 40
黄山铺镇卫生院 22
许家湖镇卫生院 45
高庄镇中心卫生院 29
院东头镇卫生院 17
夏蔚镇卫生院 14
道托镇卫生院 21
王庄卫生院 16
崔家峪镇中心卫生院 17
富官庄镇卫生院 25
沙沟镇中心卫生院 28
圈里乡卫生院 20
龙家圈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29
泉庄镇卫生院 16
诸葛镇中心卫生院 27
高桥镇中心卫生院 32
杨庄镇中心卫生院 35
马站人民医院 28
合计 548

备注:*包括6处服务站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至少2名全科医生目标。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的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


第五章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二、机构设置

(一)沂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促进县疾控中心规范化建 设;完成以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和改善疾控业务用房的建设;按国家规定要求,强化专业人员配置。2020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达到75人。到2020年,每处接种门诊覆盖人口控制在5万人以内,并按每处门诊不少于5人的标准配齐配强接种人员。完善全县疾控网络建设,形成以县疾控中心为龙头、以镇(街)卫生机构为枢纽、以村居(社区)卫生室为网格的全县疾控服务网络。

(二)沂水县卫生监督机构。设置1所卫生监督机构,全力做好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示范区创建。加强执法体系建设,整合县城内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进一步充实监督执法力量,强化监督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综合素养。建立运转协调、程序规范、执法有力、办事高效的卫生监督新机制。

(三)妇幼机构。目前全县建有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担负着全县妇女儿童医疗、保健、科研等任务,是全县母婴保健服务、妇幼卫生、人口计生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中心,是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十三五”期间应继续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健全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提升全县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学科体系建设,健全妇女保健中心、儿童保健中心、围产期保健中心等保健科室;适度扩大医院规模,床位达到300张,积极争取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四)县结核病防治所。保留现有1所县结核病防治所的设置,加强结核病治疗管理,随业务的发展提升成为县胸科医院综合医疗机构。全县以乡镇为单位,遏制结核病策略(STOP-TB策略)覆盖率继续保持100%,县对乡镇、社区督导完成率达到95%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可疑肺结核患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达95%,转诊追踪总体到位率保持在95%以上,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90%以上,有高危行为史的结核病患者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比例达到80%以上,HIV/AIDS患者中接受结核病检查的筛查率达100%,县结核病防治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医生、影像技术人员和实验室人员技术培训率达到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95%。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五)医疗急救中心、站。在现有的120二级调度三级联动指挥中心和5处医疗急救分中心、站基础上,到2020年力争再增加4处医疗急救站点(诸葛中心卫生院急救站、姚店子中心卫生院急救站、富官庄卫生院急救站、崔家峪中心卫生院急救站)。完善二级调度三级联动院前急救网络新体系,继续加强其他各乡镇卫生院急救点、接警室、抢救室急诊急救建设,规范急诊流程。

(六)精神卫生中心。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县域内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科。统筹现有资源规划设置沂水县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心理、精神卫生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健康心理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三、人员配备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32/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

(二)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三)县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县、乡(镇)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第六章卫生人才队伍


一、完善卫计人才制度

坚持“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机制。建立卫生人才资源系统,加强卫生人才信息共享共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卫生人才配置,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农村地区流动。

二、加强卫计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健全卫生应急专家库和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重点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立体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到2020年,分级核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或岗位,3一5年内按核定编制或岗位补充卫生技术人员。加大卫生人才引进力度,“十三五”期间,县级公立医院按照编制人社等部门核定的编制及岗位,逐步招聘短缺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提升全县卫生服务队伍。

三、完善卫计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

完善卫生人才评价体系和使用机制,建立以工作业绩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的卫计人才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改革创新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健全人才公平竞争和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工作能力提高和服务质量效率提升。

四、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适当增加县级公立医院的人事分配权限,鼓励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工资政策和标准。绩效工资以综合绩效考核为依据,突出服务质量、数量,科学合理分配收入。

五、加大卫生人才培养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一级学科)覆盖率达100%,继续教育对象获取学历的达标率达90%以上,力争到“十三五”末,专技人员学历水平达专科以上的占90%;着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力度,不断提升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年轻、后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好后备干部队伍。


第七章卫生信息化


利用“互联网+”推进健康智慧医疗,全力加快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托1个数据中心(区域卫生信息数据中心),搭建1个卫生信息化专网(覆盖县、乡镇(街道)、村(居)的卫生信息化专网),建成3个信息数据库(居民健康档案信息数据库、医疗信息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整合6大业务体系应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建设微信平台健康管理云,加快实现预约挂号、线上支付、诊疗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实时查看,家庭医生签约智能化和居民健康自我管理等功能。规划建设远程诊疗服务平台,提供 远程医学会诊,发展“智慧健康服务”,实现市、县、镇、村纵向的四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互认,县域内横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人口计生信息互联互通,并对实施分级诊疗、双向转 诊提供平台支持,实现县域内基础医疗与公共卫生信息资源的高 度共享。加大物联网建设,支持开发移动终端,推进信息化医疗诊断。


第八章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办医,打造“医养结合”新模式

(一)强化政府卫生投入。从政策和措施上明确政府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农村、落后地区的倾斜指标,降低个人卫生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二)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政府全额负责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和健康服务业。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创设新兴医疗机构,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优质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院向护理、康复及养老领域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妇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卫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以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创新监管服务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4张床位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2016—2020年,引导和支持当前3所一级社会办医院转型升级为二级医疗单位。争取新建1-2所二级综合社会办医院。

(四)逐步推进“医养结合”新模式。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二、加快推进分级诊疗,深化各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县域内按病种诊疗流程和转诊标准,完善转诊医保报销政策,选择相关重点转诊医院,签订转诊标准、流程和费用协议,建立健全规范的转诊标准及转诊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管理水平,引导地方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大病和疑难病症患者转诊到高层次公立医院,逐步构建“基层初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公立医院长效稳定的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有责任、有激励、有约束、有竞争、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增强公立医院的活力。创新人事编制管理,建立有计划的人员录用机制,由卫生系统内部统一调配编制,进行县域内动态调整,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积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三)强化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持续开展“卫生强基工程”,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房屋、人员编制等问题,强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覆盖每个乡镇,标准化村卫生室覆盖每个行政村。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制度。明确基层卫生机构全科服务内涵,逐步建立起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积极引导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拓宽发展路径,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招聘优秀的 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流动机制,鼓励全科医生在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流动。落实乡村医生相关保障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五)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开展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四、防控兼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转变防治服务理念。积极构建“防控兼顾、医防融合”的卫生服务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控与医疗机构的 专业优势,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对相关重点传染病的防与治进行职责归口,增强防治服务效能。明确医疗机构在疾病防治中的责任,发挥窗口作用。

(二)完善传染病防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推动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高效规范的传染病防控机制。进一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到2020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巩固国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面向一般人群、高危人群和患病人群开展危险因素控制、早诊早治和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合理设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疾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者间的无缝衔接,提升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精神卫生、采供血及院前急救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城乡目标人群的全覆盖。加强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关注人群心理健康问题,加强躯体疾病就诊者、职场人群、老年人、失独家庭等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探索“点-线-面”结合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科学生育观,完善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优化区域人口结构。

五、坚持中西医结合,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

进一步强化县办医院中医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建设,指导村卫生室提供中医特色服务,全面提升中医药特色技术服务能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比重。科学整合全县中医疗资源,“十三五”期间建设1所县级中医院。


第九章保障措施及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任期目标,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计局负责辖区内县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各乡镇政府要依据本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要求,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县发改、财政、民政、人社、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工作配合,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县发改局要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依据规划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总体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供给和布局项目建设。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规划顺利落实。

三、加强监督和评估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县卫计局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相应指导和评估,必要时可开展联合督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完善考评措施,明确规划落实要求,保障顺利实施,确保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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