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22号
沂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县公安局《关于提请挂牌督办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的报告》(沂公字〔2017〕第2号),县政府组织有关部 门进行了核查。经查,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地址:县城区东一 环路南段,负责人为徐兴会)存在火灾隐患: 一楼东侧缺少一个 安全出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危害程度严重, 社会影响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16〕194号)之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治理期间,沂城街道办事 处、县市场监管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指导该足疗店完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附件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序号 |
隐患单位 |
隐患部位 |
火灾隐患 |
整改措施 |
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整改期限 |
1 |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
一楼东侧缺少一个安全出口。 |
一楼东侧增加一个安全出口 |
徐兴会经营的足疗店 |
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