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补位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县政府工作高效运转,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情 况,现对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制度予以调整,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领导同志工作补位,是指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县(出 访)或处理其他公务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代 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 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公务、商务接待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签署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签批上级重要来文和下级紧急请示等。
二、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出国考察 期间;在县外学习、考察期间;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安排时间上相互冲突时;休假期间;其他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事项等。
三、 陈永生同志出县(出访)或处理其他公务期间,由陈海 龙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陈永生同志分管的工 作。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接近的原则,陈海龙与武开鑫、于珊珊,戚树启与何法江、张雷结为互补对子。
四、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县(出访)或处理其他公务期间,由 结为补位对子的县政府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县政府其他党组 成员等有关领导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协助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好有关工作。
五、 互相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同时出县(出访), 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或因公不能补位,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后,再协调其他领导进行工作补位。
六、互相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 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 定和处理有关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
七、互相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依法、 审慎、积极代行履职,并尊重被代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
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 一 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由代行 一 方承担责任。
八 、互相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应加强交流、沟通和协调, 暂时不能履职的 一方, 一般应提前 一 天告知对应的 一方,并移交 好相关工作,对自身尚未处理完结的重大事项提出具体处理意 见,对日常分管工作视需要提出原则意见。代行履职的 一方,在 代行履职期间,应当详细记录代行履职情况,并在另 一方恢复履 职时通报有关情况;被代行履职的 一方在恢复履职时,应向县政 府主要领导报告,并与另 一方进行工作交接,同时通知县政府办公室恢复正常行政事务处理程序。
九 、县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领导所分管、联系的部门要及时、 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县政府领导同志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十 、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及时调整安排工作补位。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