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6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沂水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全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办理速度最快、收费标准最低、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四最”区域,根据《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充分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搭建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平台,通过整合涉及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事项以及简化审批环节、合并服务事项、后移前置条件关口等方式,推行“咨询阶段联合告知、审批阶段联审联办”二级推进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保障机制,加快实现投资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统一收费、统一发证”,努力达到全省县内项目审批“流程最佳、环节最少、效率最高、服务最优”目标,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繁杂、周期过长等突出问题,推动投资建设项目快落地、早投产、早见效。
二、适用范围
全县涉及县级行政许可的投资建设项目。
三、审批办理流程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分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投资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下称“综合受理窗口”),负责项目材料的接收、分送、告知以及组织联审联办会议、联合勘察、联合会审、联合验收、模拟审批、容缺预审、统一审核、统一发证等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平台办理、前置条件关口后移、非要件材料押后提供、集中串并联审批和全程领办、代办服务。
(一)项目立项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7个工作日)
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取得土地预审意见后,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由综合受理窗口协助建设单位填写《投资建设项目申办单》,将项目基本信息上传政务服务平台联审联办系统,并于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窗口和项目建设单位召开联合告知会议,确定办理事项,一次性向建设单位出具办理事项目录和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单位与综合受理窗口签订《委托书》,由综合受理窗口代项目建设单位办理中间手续和接收相关证件。
1.本阶段需要完成的事项。综合受理窗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同步办理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环评报告、根据项目性质确定的安评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等前置中介服务事项。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将本阶段申报材料备妥后,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启动网上并联审批,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查。接收材料后,县节能办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批复;县环保局2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批复,审批报告表、报告书分别增加7个、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县发改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批复;县地震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进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并出具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核意见书;县文广新局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是否需要做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县国土资源局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出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成交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后各审批部门将审批结果移送综合受理窗口,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反馈。
2.本阶段可启动,但不必在本阶段完成的事项。项目建设单位可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及相关准备工作,于建设工程报建前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可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并根据实际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于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备妥相关材料。
(二)规划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9个工作日)
1.本阶段需要完成事项。县住建局在7天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规划许可审批、作出工程规划许可意见;县国土资源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不动产登记发证;县城管执法局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将所有证件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2.本阶段可启动,但不必在本阶段完成的事项。在项目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经审定后,项目建设单位可开始办理以下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大队);建设项目报建(住建局);根据项目的不同需要,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专业技术方案。编制完成后相关窗口可进行以下审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人防办);预防性卫生审查(卫计局);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住建局);危化场所建设工程设计文件防雷审查(气象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市安监局);供热、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面积核算(住建局)。在办理完建设工程报建后,招标人依法向县住建局招标办提出备案申请,招标办核准备案后,根据项目性质,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投标。
本阶段实行“一窗收费、一站式减免”,由综合受理窗口协助相关窗口收缴城市配套费、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建筑垃圾处置费、规划技术服务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规费。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自建人防工程、政府投资工程等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的项目,实行“一站式减免”,有减免依据的,窗口直接减免,需要报请县政府批准的,综合受理窗口接到申请后,协调县住建、财政等有关部门2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并报请县政府。
(三)施工许可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工程招投标完成后,项目单位备妥申报材料提交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受理窗口即时移交县住建局等有关窗口,并启动并联审批,同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质量报监、安全报监、建筑节能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以上事项2个工作日办结。材料齐全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各窗口集中打印审批证件,审查实行关口后移的前置条件和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条件要素符合要求、材料齐全后,各窗口在审批证件加盖公章,县住建局窗口1个工作日内打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综合受理窗口即时将所有证件统一送达项目建设单位。
(四)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项目技术审查合格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事项的验收工作:民用建筑节能设计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条件验收;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环保备案;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供热及节能改造验收;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联合验收由综合受理窗口统一组织,各单位不得再组织单独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向县住建局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文件齐全后,县住建局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档案合格证》,综合受理窗口协助项目单位做好产权登记。
四、工作程序
(一)一窗受理。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建设项目统一接件、转件,涉及并联审批的部门不得在窗口重复接件。一窗受理可灵活接件和多形式转件,既可分项、分阶段受理,也可综合受理;既可单部门推送,也可多部门联送。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时,综合受理窗口按照“一号制”管理的要求,向项目建设单位发放《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手册》,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填好表中相关内容,并据此对审批要件进行初步审查后,将建设项目基本信息通过联审联批系统推送给相关窗口。
(二)同步审查。有关审批窗口收到相关材料后,即时审查并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受理、不予受理或一次性补齐补正意见。由综合受理窗口向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相应通知书。材料预审期间,部门内或部门间互为前置的申报材料统一将审核环节后移至发放施工许可证前,不列入补齐补正范围,部门内缺失材料自行补齐,跨部门缺失材料由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协助补齐。属于非要件材料的,在项目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提供时限后,允许押后提供,先行予以容缺办理。
(三)并联审批。根据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综合受理窗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实行局部并联和部分审批事项的环节并联。项目立项阶段,实行安评、能评、可研、环评等同步审查,项目立项、环评批复、用地规划和土地登记并行办理。规划许可阶段,申报项目在规划委员会通过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开展规划设计联办、规划许可联批,中介组织和部门同步开展专业设计、技术性审核和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阶段,同步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安全报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竣工验收阶段,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验收。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转报工作,并及时将审批意见送综合受理窗口,能够直接出具审批结果的要同时上传联审联办系统。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书面说明情况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综合受理窗口告知项目申请人延期办理。有容缺办理的事项,先行出具审批意见,待材料补齐后再出具正式审批证件。审批过程中因项目单位补齐补正原因流程挂起和咨询、评估、听证、专家评审、专家论证、涉及代办服务、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等时间不计入部门办理时限。
(五)统一缴费。办理过程中未实际产生费用,或者在施工许可前不会因未缴费造成不可挽回后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及有行政机关收取的其他费用,在发证前统一缴纳。办理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选择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超市提供相关中介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选择通过第三方监管的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部中介服务费用。
(六)统一发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各窗口要及时
出具办理结果上传政务服务平台联审联办系统;有尚未审核的前置条件、尚未提供的押后提供非要件材料的,先出具初步办理意见,上传联审联办系统或者报综合受理窗口。待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已出具办理结果或办理意见后,综合受理窗口通知项目建设单位补齐补正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和缴纳相关费用,完成后组织各相关窗口统一审核押后提供的非要件材料和关口后移的前置条件,审核通过后,综合受理窗口组织审批窗口统一发放办理证件。
五、配套措施
(一)简化审批前置条件。在非区域性技术评价范围内,推行审批前置条件简化。
1、县发改局牵头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评审。
2、县节能办牵头组织项目立项节能评审。
3、对需向县国土、住建、房管部门提报的相关测绘数据实行“三测合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县国土局、住建局、房管办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或配套标准,避免重复测绘。
4、将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预防性卫生审查等实行“多图联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制定实施方案,县住建局、消防大队、人防办、气象局、卫计局等单位负责制定配套方案或配套标准,组织联合审查。
5、实行重点项目招投标平行作业,凡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重点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招投标和建设审批手续可同步办理。
(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对现有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凡没有与主管部门脱钩的要全面脱钩。全面开放中介服务市场,由相关主管部门引进和培育多家竞争性服务主体,每类不少于3家,并且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中介超市”,形成有效竞争。规范中介执业行为,严格中介服务时限量化管理,大力推行服务承诺、一次告知、依规收费等制度,确保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合规合拍。加强中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介执业信用档案,建立中介诚信评价制度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中介机构诚信状况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应挂钩,不断推动中介服务水平提升。
(三)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全面推行“咨询阶段联合告知、审批阶段联审联办”二级推进模式和“初审确认、容缺办理、疑难会商、协助报批”四大保障机制,为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全流程“模拟审批”和“保姆式”服务,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率。“联合告知”,对已确定建设地块和投资方向的项目,在手续办理前,联审联办办公室根据项目单位申请,随时召开联合告知会。会上项目单位介绍情况,有关窗口提出审批条件,并书面告知设计要求和所需材料清单,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材料准备。“联审联办”,对已基本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联审联办办公室根据项目材料准备情况及时召开联审联办会议,统一受理有关报件,现场集中转办,有关窗口当场进行要件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承诺办理时限,并根据联审联办会议纪要限时同步办理审批手续。“初审确定”,对土地取得主体明确、指标处于上级待批阶段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项目单位与所在镇街(园区)签订的用地合同,对项目进行技术性审核,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初审意见书,企业据此进行施工筹备。上报用地指标批复后,企业可携带土地证和原审批意见,到综合受理窗口申办正式批准证书。
“容缺办理”,各阶段前置条件实行关口后移,统一后移至施工许可发证前集中审查,对主体材料具备、缺少其他非要件材料的项目,申请人只要出具书面承诺提供材料时间,各审批部门可采取先办后补的方式进行办理,实行全流程“模拟审批”,“模拟审批”在项目土地意向相对明确并由县国土资源局准备组卷上报后,启动模拟审批程序,模拟审批阶段,模拟件效力等同于正式件。涉及审批的各个部门见其他部门模拟件后即行启动本部门审批程序。模拟审批过程中,项目单位要搞好承诺。规划设计方案等审定后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公示环节不能作为下一个审批环节的必要条件,在公示的同时可采取复印件、告知单等方式,通知下一环节部门启动审批程序。土地手续办理完毕之前,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原则上要完成相关模拟手续办理工作。“疑难会商”,对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联审联办办公室要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重大事项报县政府研究。“协助报批”,对需报省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项目单位组织材料,材料齐全后,要安排专人紧盯紧靠到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定期组织召开联审联办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联审联办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总结工作成效和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办。
(二)优化审批服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要求,调整优化职能、人员配置,将行政审批、服务和验收职能向一个科室集中,成立审批科整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切实做到管批分开。要创新内部审批机制,整合审批职能,精简审批环节,有效压缩“内循环”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建立项目标准化审批、内部联席审批制度,对窗口首席部分授权,加强科室协调、上下流程的衔接及领导现场办公、即报即批,努力推进审批提速。要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解决信息建设跟进不到位的问题,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部门之间、部门内部、服务流程各环节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凝聚服务合力,提升服务效率。
(二)强化协作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审批台账,加强督导调度,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发改、住建等部门是建设项目审批有关阶段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主要手续的办理,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提前介入,超前服务,凝聚工作合力。其他部门是审批的配合部门,负责建设审批手续的前置和条件审批,要主动配合第一责任部门工作,按时间进度完成各环节审批工作。对需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材料,并安排专人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到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办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联合督查办、绩考办要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流程优化、效率提升及实施本办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并将审批第一责任部门协调情况、协办部门参与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吃拿卡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对各部门、单位审批办理工作情况一并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考评内容。
附件:1.沂水县投资建设项目联审联办工作领导小组
2.立项阶段审批流程图
3.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图
4.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流程图
5.竣工验收阶段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