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通报
沂政办发〔2017〕15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生态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整改清单,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完善推进措施,排查出的9大类114项突出问题基本整改完毕。问题整改结束后,各责任单位按相关要求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组织专项验收组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逐一进行了规范验收,并于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所有项目达到整改要求。
下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问题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强化日常管控,加强生态发展宣传,依法规范开展建设活动,切实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生态管护水平,真正把沂河自然保护区建设好、管理好。
附件: 沂河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一览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