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5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4〕467号文件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气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全县范围内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用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执行周期
(一)阶梯气价以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气量按月度气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气价标准。
(二)年度累计用气量的确定。
1.每个执行年度内,抄表收费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照每月用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
2.每个执行年度内,使用充卡表的居民天然气用户按照每次购气量之和计算,累计超过分档标准气量后,执行二档或三档气价。执行年度分档气量中的未用气量,跨年度不结转。
三、气量分档和气价标准
居民天然气用户每月用气量分为三档,气价实行分档递增。
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20立方米及以下的,气价为每立方米2.45元;
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20-95立方米(含)之间的,气价为每立方米2.94元;
第三档:每户每月用气量95立方米以上的,气价为每立方米3.68元。
四、其他事项
(一)对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695元。
(二)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用户,超出一档用气量的,用气价格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695元。
(三)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后,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做好抄表计量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要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主动提醒、指导使用充卡表的居民用户购买气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本通知内容由县物价局负责解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