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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353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2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153号 公文类型: 规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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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5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0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 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 见》(沂发〔2014〕31 号)、《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沂发〔2016〕 19号)及《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组建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的通知》(沂政发〔2016〕43号),设立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四)划出的职责

将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的职责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2.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市场行为风险分类监管,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3. 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 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 督管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职责。

(三)负责全县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 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带 动战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评价和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 度;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三包”规定。

(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组织开展行政 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全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 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管理全县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负责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部分纤维质量的管 理;组织开展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 量违法行为;按照分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负责有关 产品质量的申诉和举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质量召回制度。

(六)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 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 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鼓励标准创新; 指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自 我声明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 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指导工业计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 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 性认证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承担全县特种设备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查处特 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 调查处理;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 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资质;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的责任,维护 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二)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三)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开展 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 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及其他商标违法行为;推荐全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六)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办理广告发布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十七)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6个职能科室。

( 一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保密、信息、信访、督办、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网站内容管理、新闻舆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的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配置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各项经费及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装备保障、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检举,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制工作。

(五)质量管理科

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质量发展纲要》和质量强县战略;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实施名牌发展和品牌带动战略;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评价;推进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建立;总结推广先进质量管 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考核和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商)品 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产品质量“三包”规定;推动自愿性认证 工作的开展及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标准化管理科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组织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鼓励标准创新,组织实施标准创新奖励政策;指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工作;承担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计量科(挂认证科牌子)

组织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校准网络;组织县内量值传递(溯源)及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检定机构、社会计量公正服 务机构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监督商品量计量行为; 组织实施本系统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本系统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研发推广和技术机构、实验室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及协调。

(八)产品质量监督科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食品及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下同)质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管理全县工业 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管理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除棉花外的纤维及 部分纤维制品质量监管工作;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 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缺陷产品质量召回制度;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强制认证制度的实施。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组织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 测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监督管 理全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资格资质;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市场合同管理科

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依法参与对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一)商标管理科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组织推荐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二)广告管理科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的广告发布工作。

(十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投诉举报网络运行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网络交易监管科

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十五)经济检查科

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等行为;依法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监督管理有奖销售行为;监督管理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监督管理虚假宣传行为;监督管理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十六)直销监管科

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参与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 食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县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应当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二)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 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生 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 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 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 学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 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 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监管工作, 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 量实施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 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 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 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 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 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并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 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 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 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 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 监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四)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全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能源规划相衔接。

(五)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 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 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关于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

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七)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 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注册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机构规 格副科级,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内设综合监管科、企业注册科、企业信用管理科3个职能科室。

1. 综合监管科

负责企业登记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牵头事中事后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各 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企业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事项。

2. 企业注册科

负责组织开展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3. 企业信用管理科

承担全县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和指导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公示信息情况;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

(二)派出机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专业市场监督管理

所、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沂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马站市场监督管理所、诸葛市场监督管理所、高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许家湖市场监督管理所、黄山铺市场监督管理所、四十里堡市场监督管理所、杨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夏蔚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沟市场监督管理所、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家圈市场监督管理所、富官庄市场监督管理所、泉庄市场监督管理所、圈里市场监督管理所、院东头市场监督管理所、崔家峪市场监督管理所、道托市场监督管理所、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等21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 所,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行政编制共112名。

市场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是:根据授权负责对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指导服务各市场主体的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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