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4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0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4〕31号),设立沂水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有关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承担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辖区内水上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挖沙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防止污染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内河船闸、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协助做好辖区内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组织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调研、督办、保密、机要、会务、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后勤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政策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审核、上报工作;承办执法培训、执法证件申领以及执法服装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基建科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执行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丁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财务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七)宣传教育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九)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抓好战备训练、双拥共建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信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关于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县渔业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县渔业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县体育工作办公室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五)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护路林更新采伐的审核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七)关于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分工,与公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对超限车辆进行检测、称重,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违法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做出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全县联网的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信息系统,对违法信息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