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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336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2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143号 公文类型: 规定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司法局(沂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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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司法局(沂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43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司法局(沂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沂水县司法局(沂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0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4〕31号),设立沂水县司法局,挂沂水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2.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县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

(十二)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四)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六)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外事、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及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

(二)政工科(挂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负责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培训、抽选、考核、奖惩、履职保障等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法律服务管理科

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律师协会;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公证协会;负责制定我县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监督县司法鉴定协会。

(五)基层工作科

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

(六)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集中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

(七)政策法规科

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

(八)装备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物资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负责局机关经费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基本建设计划申报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由1名副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县司法局下设沂城司法所、马站司法所、诸葛司法所、黄山铺司法所、高桥司法所、许家湖司法所、四十里堡司法所、杨庄司法所、高庄司法所、沙沟司法所、龙家圈司法所、夏蔚司法所、道托司法所、崔家峪司法所、泉庄司法所、院东头司法所、富官庄司法所、圈里司法所等18个基层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股级,行政编制共52名。

司法所在各乡镇(街道)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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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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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2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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