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4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沂水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0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4〕31号),设立沂水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三)负责制定全县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科技示范园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基金等产业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承担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五)参与编制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基地申报、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负责管理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科技资源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负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牵头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及信息库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集中承担机关行政处罚相关职责;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科技进步考核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大力开发和利用县外智力资源,指导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三)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牵头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创新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意见,提出布局建议,负责专项的实施跟踪、监督、组织评估和验收;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并实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计划;负责重点实验室和大型科学仪器平台等创新平台的审核、管理工作;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基金等产业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
接改造传统产业,参与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指导全县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承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农业良种工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发展和农业领域科研开发项目及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村与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科技合作科
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全县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全县科学技术评价活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制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承担县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建设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组织实施军民科技融合计划,推进军民科技融合;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外事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科技交流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科学技术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县科学技术局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相互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