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xfbgs/2022-0001333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1-23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7〕141号 | 公文类型: | 规定 |
标 题: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17-1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41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4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0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4〕31号),设立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2.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
3.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
4.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
5.与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6.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综合管理、协调,监督管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负责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划出的职责
1.将稀土行业管理职责划给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
2.将发改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划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规划拟订和引导约束、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的职责。
2.加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整体推进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职责。
3.加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责。
4.加强研究拟订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责。
5.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多规合一”工作;研究分析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研究全县性的重大价格政策措施,监督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与人民银行沂水县支行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
(五)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管理和安排县级基本建设基金;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县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县农村经济、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发展规划,监督规划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牵头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
(七)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监测评估;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提出全县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县地区经济协作和境内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县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县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和服务业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并推进实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全县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协调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政策,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服务业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有关部门编制服务业专项规划;负责对服务业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负责全县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服务业重点示范项目。
(十二)研究提出全县城乡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拟订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综合指导重点区域规划的实施,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承担县实施省西部经济隆起带规划建设协调工作。
(十三)牵头组织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协作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我县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提出县对口支援协作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对口支援协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监测和分析交通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十五)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制定并实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县级分中心运行;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等职责。
(十六)参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和措施。
(十七)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发展改革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党群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科(挂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分析研究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全县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参与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等有关前期论证工作;协调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和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及政策建议;调度分析全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对外宣传和重要信息发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区域发展的总体战略布局,提出重点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业集群发展、项目布局、发展资金的政策建议;提出区域发展有关人才需求建议,牵头组织实施泰山学者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综合平衡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推动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西部经济隆起带、沂蒙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指导推进西部经济隆起带、沂蒙革命老区建设,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重点开发区域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研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国民经济动员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示范建设;组织实施、审定和转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有关工作,对国民经济动员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全县国民经济战备动员费;协调落实军队通用物资和装备采购、战备物资供应渠道和社会化储备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体制改革与财金流通科
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有关体制改革问题,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的审核及存续期监管工作;牵头推进全县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全县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县产业引导基金理事会的工作;牵头负责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承担对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市场;承担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国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全县居民消费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促进消费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县级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采购、储备、轮换和投放;组织拟订全县性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全县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接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安排我县的物流业重大工程、试点示范和项目资金等方面的申报、下达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备选项目;承担国外贷款、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全县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规划、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参与保税区和各类开发区设立审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编制全县对外招商项目名册;承担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上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拟订全县经济合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有关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经济技术洽谈工作;负责协调经济协作组织及友好关系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拟订全县对口支援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确定的我县对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和重点工程的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县对口支援项目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对口支援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牌子)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提出引导民间投资、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开展适用项目培育开发工作;提出安排县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协调指导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使用方向;承担县级基本建设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县重点项目建设调控资金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对县重点项目、国家和省、市、县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要行政审批事项联审会议;牵头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制定并实施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交易目录、服务流程和标准;监督管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负责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监管;会同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的抽取使用情况,以及专家评标评审工作的履行情况;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专家的业务培训、行为考核;会同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要求报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五)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制定小城镇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综合协调农业利用外资重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
(六)能源交通和资源环境科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县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提出有关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发展新能源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制定相关工作;提出县级新能源建设资金的使用意见;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节能环保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参与制定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相关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防灾减灾发展规划;参与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规划、制度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七)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科
分析预测全县工业发展现状和趋势,研究工业发展战略,提出相关体制改革、产业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汇总编制全县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承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全县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拟订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全县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全县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工业性试验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提出县级高技术产业化资金使用意见;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负责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创新能力平台建设,负责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省、市工程研究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提出有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衔接平衡全县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汇总编制全县人口、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将人才资源开发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参与制定落实创业人才支持政策;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广电、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承担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参与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参与研究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和措施。
四、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在委托范围内对全县粮食(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重要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受市商务局的委托,在委托范围内对食糖、羊毛、毛条等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初审合格的上报市商务局。
(二)关于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局等部门拟订《全县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县商务局联合发布。
(三)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需上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转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审核后,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上报。需上报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上报;需由县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核准。
(四)关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省、市级技术中心的上报工作,负责县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申报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审核申报等有关工作。
(五)关于电力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电力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电力中长期规划,规划电力投资项目布局,负责拟订全县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年度发电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执行,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煤炭运输等重大问题。
(六)关于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
(七)关于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对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对政府出资的重大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工作。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县发展和改革局管前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后期;概算方案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审查并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初步设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九)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十)关于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和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十一)关于节约用水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区域内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县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县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节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负责组织申报推荐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县农业局、县商务局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十二)关于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县能源规划相衔接。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县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县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十四)关于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油气管道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油气管道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级油气管道监管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
(十五)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配合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编制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成本费用的确认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
(十六)关于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委编办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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