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4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0号)和《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4〕31号),设立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沂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
2.增加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增加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4.增加负责县政府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5.承接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政府督促检查工作职责。
2.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
3.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
4.加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上级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及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协调政府部门之间、乡镇(街道)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审核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求县政府解决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或处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县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考察、访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意见,组织起草有关文稿。
(八)围绕县政府工作中心,搞好调查研究,及时为县政府领导提供科学建议,搞好决策服务。
(九)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政务信息。
(十)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县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人民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建议和问题。
(十三)负责上级文电收发、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
(十四)负责县政府印鉴、印信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政府法制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外事侨务工作。
(十七)负责协调全县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值班接待科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值班及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鉴、印信的管理和监印事项;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各级各类电话、传真、电报的接收、登记、报批、传递工作;负责向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通报县内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负责县政府领导活动通知接转及活动情况汇总工作,负责编辑县政府近期会议活动安排;负责各级人员及群众来往接待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各类会议、会务工作。
(二)秘书一科
为县长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三)秘书二科
为分管监察、编制、政府办公室、政府法制、应急管理、经济开发区(庐山化工园区)、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交警、消防、司法、信访、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等方面工作,负责与人大、政协、人武部和法院、检察院以及工、青、妇、工商联等群众性团体组织联系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四)秘书三科
为分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房管、综合行政执法、人民防空、旅游、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对台等方面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五)秘书四科
为分管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水保、果茶、畜牧、农机、烟草、丝绸、扶贫、气象、农业综合开发、减轻农民负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红十字会、爱卫会、档案、地方史志等方面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六)秘书五科
为分管招商引资、商务、民政、残联、教育、体育、文化、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科技、防震减灾等方面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七)秘书六科
为分管财政、审计、国税、地税、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管理处、邮政、通信、无线电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八)秘书七科
为分管经信、节能、行业管理、中小企业、统计、粮食、供销、盐务、石油、电力、市场监督管理、物价、检验检测、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的政务工作提供服务,组织安排专题会议,起草有关文稿,落实研究议题,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理。
(九)综合科
负责起草县政府综合性文稿和县政府主要领导的会议讲话、汇报材料及其他公务文稿;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题性调查研究,为县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负责编发相关调研类资料。
(十)督查室
负责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的议题收集、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编发工作,并对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进行立项督查;负责县长碰头会议的记录工作;负责县政府年度工作重点、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分解立项,并对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负责上级领导机关、领导同志和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负责县政府领导批示的人民来信的督办处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
(十一)信息科
负责政府系统信息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助办公室领导抓好全县政务信息网络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搞好工作经验交流,指导政府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筛选、综合、加工、处理编发工作;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并为办公室报送信息搞好协调、服务;做好《山东政务信息》和《临沂政务信息》的网上接收、打印、呈阅工作;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各科室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沂水政务信息·大范围》和《沂水政务信息·信息参阅》《沂水政务信息·专刊》等刊物的编发。
(十二)文书机要科
承办国务院及省、市机关下发的文件、传真电报、资料来函、通知等签收、办理工作;负责来文来电的登记、传阅、催办、回收、归档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做好机要、保密工作。
(十三)行政科
负责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后勤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外、上级领导考察、检查、指导的具体接待工作;参与县政府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财产物资的保管和使用。
(十四)财务科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经费代管单位的经费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事项申报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经费代管单位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及经费代管单位的账务处理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十五)政工科
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思想政治管理和窗口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党务、纪检、人事、机构编制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十六)法规科
拟订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听证工作;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清理、汇编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所属机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矛盾和
争议,研究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发送县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十七)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以县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的审查工作,做好申请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解释和行政调解工作,承办依法由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工作,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议的组织召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查组的确定工作;受县政府委托或指导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事宜,并负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县政府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承办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负责处理涉及县政府的非诉讼涉法事务;承办由县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负责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工作;承办由县政府裁决的审计决定事项;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赔偿工作。
(十八)行政执法监督科
拟订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县政府领导集体学法讲座组织筹备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学习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实行情况,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资格和证件管理工作等进行监督;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行政执法主体之间的执法争议;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听证主持人资格证件、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证件的发放和管理;负责政府法制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及时掌握和报告县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上级应急办和县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办理县政府应急管理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承办县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电文等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议;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审核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事项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
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挂县归国华侨联合会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外事、侨务、侨联和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对外事、侨务和侨联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和协调处理重要外事事项;负责承办县级领导出访申报的具体事宜;对我县因公临时出国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协助市外侨办收缴、催缴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审核全县邀请外国人士来访事宜;负责办理对外结好报批事宜;负责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我县捐赠事项的申报工作;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侨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协商、推荐和人事安排工作;负责加强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联系,开展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合作交流活动;协助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及其社团投资兴业;协助有关部门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提供各类咨询服务工作。
四、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五、人员编制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6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3名,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专职副主任2名,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县归国华侨联合会)主任(主席)1名、副主任(副主席)2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