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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3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2-08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4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2-09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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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沂政办发〔201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沂城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根据《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关于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提出以下意见: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转变建筑产业发展方式、建设绿色生态节能建筑的中心任务,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生产方式为核心,通过政策支持、科技进步、创新驱动,着力打造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施工装配、咨询服务等一体化产业链,推动建造方式创新和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全县装配式建筑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学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扶持和规划引领,实现装配式建筑合理布局、统筹推进。

(二)完善体系,协同推进。建立健全全县装配式建筑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政策体系和监管体系,完善产业配套,加强部门协作,构建配合联动的推进机制。

(三)试点先行,有序实施。按照“先易后难、由简到繁、由单项突破到多项集成、由试点工程到全面推广”的步骤,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试点,推动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推广使用部分装配式构件,逐步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

三、任务目标。

到2020年,将我县建成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生产基地,中心城区基本实现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15%;到2025年,力争将我县建成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的25%。

四、工作重点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以预制钢筋混凝土梁、柱、楼梯、叠合板、承重内墙板、预制承重外墙板、预制阳台、空调板、女儿墙等构件为主,部品以预制非承重内墙、整体厨房、整体卫生间、管道井、排烟道及护栏等为主;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以钢结构梁、柱、桁架、桁架叠合楼板、装配式大型屋面板、外墙板围护结构为主;装配式木结构建筑以板式木框架墙体、木楼板、木桁架、各种内外墙覆面板等为主;发展部品、部件连接技术及粘结剂、锚栓、紧固件等配套产品。

(二)积极建设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采取“先易后难、先内后外、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方式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以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市政道路桥梁、综合管沟管廊等项目和新开发的住宅小区为突破口,率先进行试点。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超过11层的新建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房地产、仓储物流车间厂房、木结构集成房屋等项目进行试点。

(三)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将装配式建筑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作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重要抓手,科学编制装配式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充分利用“三引一促”政策和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政策,加快技术引进和项目合作,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落户,打造全产业链集中化的产业园区。

(四)加快推动建设类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开发建设、设计研发、生产制造、施工安装、装饰装修、技术服务等传统企业向装配式建筑方向转型。鼓励引导工程总承包企业加强设计施工一体化、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管理信息化等能力建设。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咨询服务、工程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带动行业发展,扶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鼓励产业关联度大、技术集约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的生产企业为主体,组建装配式建筑产业联盟。

(五)打造装配式建筑技术支撑体系。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建筑施工、装备制造、管理服务等企业组建创新联盟,推广应用适合我县地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结构体系,重点推广结构构件连接、抗震防灾、防腐防火、质量检测和构配件模数化、通用化、模块化等关键技术以及一体化装修技术,形成我县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

(六)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建设监管服务体系。创新工程监管模式,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控制要点,加强项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管,完善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监管制度,推动政府或国有资本投资项目优先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技术公告管理制度,定期发布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限期使用和强制淘汰的部品目录,推动产品更新换代,使产品向标准化和通用化方向发展。制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将构件、部品应用比例等指标列为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指标。

(七)着力推动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以BIM技术为牵引,推进建筑业信息化建设,研究出台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文件,提高工程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环节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信息化与建筑产业化深度融合。综合运用物联网技术,以装配式建筑产业链为主线,建立全过程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集成整合管理和质量终身追溯。

(八)加强装配式建筑人才培训培养。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开发、监理、部品构配件生产企业等从业人员培训,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注册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强化BIM技术在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后期维护的应用培训,培养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科研、管理、技术和产业工人。

五、扶持政策

(一)财税奖补措施。充分利用上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大科研课题和关键技术攻关,奖补装配式建筑试点工程项目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鼓励行业重点骨干企业设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重点支持,生产施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落实建筑企业营业改增值税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构件生产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产业扶持政策。对生产企业基地、园区建设提供差别化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商业运营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应用奖励机制。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由县房管、规划部门在《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中提出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预制率等比例和要求,统一向国土资源部门出具,并纳入土地招拍挂文件,竞得土地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 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必须优先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按照装配式建筑发展阶段逐步提高装配率和部品构件预制率。对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建筑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可采用设计、施工、采购一体化总承包等招标模式。满足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优惠,分别为:装配率达到15%—40%给予减免40%,超过40%给予减免80%。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芯保温墙体的,其预制夹芯保温墙体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其面积不应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装配式建筑全部使用预制内墙、预制外墙的可优先返还新型墙材基金。对积极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使用装配式建筑的面积规模在信用等级评价时加分,结合该开发企业的信用等级情况,可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缴存标准。将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纳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提高相应的分值和权重,对获得绿色评价标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绿色建筑奖励补助。对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施工企业,优先支持参加各类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优评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发改、经信、财政、审计、科技、国土、环保、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形成合力、有序推进。

(二)严格标准程序。研究制定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图纸审查、工程造价、质量安全、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办法,对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严格把关,对施工图审查、构件生产、现场安装、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加强指导,强化全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抗震、耐用等。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通过编印发放知识手册、举办展览、专题讲座、公益宣传、技术交流、媒体专栏、现场体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提高社会认同度和公众认知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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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正阳路9号

联系电话:0539-225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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