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41号
诸葛镇、夏蔚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18〕14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发改委及扶贫办要求,根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明确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是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关系贫困群众持久脱贫、稳定脱贫的重大民生工程。两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始终把质量安全作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完善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排查和执纪问责,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让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二、压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通知》明确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要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职责分工,完善保障机制,统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县住建、发改。扶贫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实现“无缝对接”。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控方案,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承建、监理、图审、检测单位七方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对质量安全问题“零容忍”。加强招投标、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将落实基本建设程序、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纳入实时监管范围。二是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规办理工程建设审批要件勘察、设计单位要精心设计,保障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行业标准施工单位要严把材料进场关和施工技术关,严格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特别是隐蔽工程要实施旁站监理检测单位要加强材料、结构检验检测,对使用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和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单位。
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控。《通知》明确规定,一是要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各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按照规范对工程管理、专项完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资料,以及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等进行严格监督审查,对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对达到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安置区,加快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未进行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安置住房,不得交付搬迁群众使用。二是要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加强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有关设计变更、节点报验、款项支付等重要凭证与签证记录必须真实、严谨、完整。对已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要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确保资料无缺失遗漏。三是要强化好工程质量后期维保,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履行保修责任和义务,切实做好工程保修期间内的维修工作,消除安置群众对工程质量的质疑与顾虑。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作为各级检查、巡查的重点内容,请两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尽快对工程质量方面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前期各级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有关建筑质量方面的问题,及时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到位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将采取内部通报、组织约谈等方式,督促建设单位立行立改对有严重严重违规行为的参建单位,将纳入企业不良信用档案涉及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