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政办发〔2017〕130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水县城市管理局、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的通知沂政办发〔2017〕130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刻制“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章1枚、“沂水县城市管理局”印章1枚、“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印章1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启用。
附件:印模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日
政策起草单位:沂水县综合执法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长安南路2号
联系电话:0539-225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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