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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92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13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95号 公文类型: 办法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13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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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3日


沂水县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建设项目各项测绘环节、测绘程序,加强测绘中介机构服务职能,有效构建测绘中介机构公平竞争平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市、县《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沂办发〔2018〕49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多测合一”是指将住建、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所需的地形图测绘、建筑物放线、用地范围拨地定桩、竣工规划核实测绘、地籍测绘、房屋测绘等多项测绘业务,合并为一个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由建设单位选择一家测绘中介机构集中组织开展测绘作业,分别向国土、住建、规划、房管等部门提供测绘数据和成果。

二、实施原则

(一)依法合理原则。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既要遵循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又要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合理设置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测绘服务效率。

(二)统一受理原则。实行“三统一”原则,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测绘申请,统一收费标准,完成测绘作业后,由受理窗口统一向建设单位反馈《测绘成果报告》。

(三)自愿委托原则。建设单位可直接委托受理窗口采取轮流分配方式确定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亦可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在自行择优选择测绘机构提供测绘服务,受理窗口应为建设单位提供各测绘机构的资质及信用等级供建设单位自行择优选择。

三、运作流程

(一)申请受理。建设单位向综合受理窗口提出测绘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提交资料不齐的,综合受理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补齐的资料。

(二)确定测绘单位。综合受理窗口正式受理建设单位测绘申请后,采取轮流分配或自行择优选择等方式确定测绘机构,同时将申请资料分送给相应的测绘机构。测绘机构收到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和现场踏勘,并向受理窗口反馈审查结果,资料内容准确无需补正且具备测绘条件的,由受理窗口明确具体测绘时间,并告知建设单位和测绘机构。

(三)测绘作业。测绘机构按照受理窗口告知的测绘时间和要求,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测绘作业,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出具报告。测绘机构开展测绘作业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测绘成果报告》报送至受理窗口。

(五)领取报告。受理窗口收到《测绘成果报告》后,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缴纳测绘费用,建设单位凭缴费票据向受理窗口领取《测绘成果报告》,提交给职能部门使用。

如因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或因测绘工作量大、程序较复杂等因素造成测绘机构不能按期完成测绘作业的,测绘机构应及时向综合受理窗口申请延期,综合受理窗口核实相关情况后,作出延期确认并告知建设单位和测绘机构。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窗口管理。综合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全县建设单位的测绘申请,并逐步推行网络申请。受理窗口要加强与各职能部门、镇(区、街道)的协调对接,切实做好服务工作。要建立工作台帐和测绘成果档案保密及管理制度。窗口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测绘相关知识和软件操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意识。要加强廉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

(二)规范测绘市场。县国土局作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和检查,对不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确定具备“多测合一”工作服务条件的测绘机构“准入清单”,作为受理窗口选择测绘机构和各职能部门使用测绘成果的依据。县国土局要对“准入清单”中的测绘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和信用等级评价考核,对服务不到位、测绘质量严重差错、乱收费、信用等级评价考核连续两年靠后的测绘机构要逐年清理,对弄虚作假,私改测绘成果的测绘机构要予以清理,并通报各职能部门和受理窗口。

(三)明确工作任务。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县职能办负责前期总体协调工作;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推进,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测绘市场行政监管、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统一业务技术规范和收费标准、开展测绘机构质量检查及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等工作;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办负责按职责推进落实,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协助开展质量检查及信用等级评价考核等工作。


附件: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收费标准


附件

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收费标准


序号

测绘项目名称

指导收费标准

备注

1

拨地定桩

2594.32元/件


2

地形图测绘

27639.66元/幅


3

建筑物放线费

2594.32元/件


4

竣工规划核实测绘费

2.03元/㎡(建筑面积)


5

地籍测绘

1:500:

Ⅰ类:0.23元/㎡

Ⅱ类:0.28元/㎡ Ⅲ类:0.37元/㎡

(说明:不含地籍调查费用,不足1亩按一亩收费)


6

房屋测绘

(一)分幅分丘图测绘:

住宅:0.27元/㎡

商业:0.34元/㎡

综合:0.43元/㎡

(二)建筑物测绘:

住宅:1.36元/㎡

商业:2.04元/㎡

综合:2.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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