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8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99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21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99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99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政府各部门:

《沂水县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沂水县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次办好”相关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诚信社会体系建设,打通群众办事“中梗阻”,构建全面开放、规范高效、竞争有序的中介市场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清理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遵循市场导向、鼓励竞争、规范运作的原则,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完善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和以信用体系、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形成诚信守法、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检验、检测、认证、鉴定、鉴证、评估、会计、审计、代理、经纪、信息技术服务等中介服务的营利性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统称中介机构)。

各部门(单位)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提交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作为审批受理条件,且已纳入《沂水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沂政办发〔2018〕32 号)的有偿服务。

三、工作任务

(一)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各部门(单位)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沂水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目录列明服务项目名称、对应审批事项、资质资格要求、设置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服务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目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纳入清单的事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清单动态调整情况,及时在本部门网站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二)摸清中介服务机构底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摸清本行业本领域具有相关服务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资质、从业人员状况、发展现状、变更奖惩等基本情况,实时在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进行有效的监管。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中介机构数据以及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提交的资料分析掌握全县中介服务业现状,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印制中介服务业花名册,为进一步放宽技术服务和中介服务市场准入、破除垄断、实行“零门槛”“零限制”进入提供数据支撑。

(三)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平等进入我县市场开展业务,每类服务中介不少于三家,形成有效竞争。着力打破行业、区域、部门垄断,严禁部门(单位)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各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对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应同等对待;对申请人已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不得再委托同一机构开展该事项的技术性审查。行政事业单位委托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市场公开购买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进一步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在人、财、物和办公场所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做到“两个不挂、三个分开”,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通过改制积极推动中介机构联合与重组,鼓励规模小、服务质量差、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中介机构实施破产、重组。通过破产、兼并、联合与重组,扶持一些规模较大、信誉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的中介机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成为本行业的“龙头”,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对于垄断性较强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凡未纳入《沂水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的,一律不得收费。各部门(单位)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纳入部门预算。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严禁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六)推动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结合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全县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做好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工作,凡未在中介超市系统注册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允许承接我县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服务业务。中介机构实行服务承诺制,在中介超市公示机构名称、资质等级、经营场所、从业人员、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及依据、监督联系方式、服务标准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需要中介机构服务的委托人或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通过在中介超市公开竞争选取中介机构。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实体中介超市,通过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县政务服务中心复核的方式将资质优、信誉高、服务好的中介机构,尤其是四大服务区业务模块所需的中介机构纳入实体超市,实行亮证经营、现场服务、综合监管。

(七)健全中介服务监管体系。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各行业主管部门健全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和管理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纳入信用体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相关信用状况和考评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本领域失信守信黑红名单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生”,督促中介机构依法服务、文明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

(八)实行中介服务流程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在行政审批事项颗粒化改造基础上,将中介服务纳入行政审批流程,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流程化。审批过程中需要提供中介服务的,由委托人在网上中介超市公布中介需求,具备资质要求的中介机构网上报名、承诺服务,项目单位根据中介机构报名、报价、承诺等情况择优选聘中介机构,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实名服务、终身责任,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清理规范。

规范中介服务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企业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按照我县制定出台的《沂水县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沂办发〔2018〕49 号),积极推进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便民服务有机结合,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县政府成立全县统一的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具体负责本行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协调、落实、汇报工作,协商解决中介机构清理整顿以及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中介机构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抽调专门人员进行本行业中介机构的梳理工作,推行中介机构与本部门(单位)脱钩,制定行业服务技术规范标准,负责中介机构入驻中介超市审查,推进中介服务与行政审批流程对接,健全行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建立行业中介机构信用管理体系以及公示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日常监管。

财政、住建、国土、交通、民政、人社、商务、环保、质监、食药监、安监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中介服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规范工作,在全面梳理基础上,提出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行业中介服务规范和监管措施,对中介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中介服务规范梳理结果以及制定的服务规范标准和监管措施于9月底前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编办牵头负责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工作,每年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更新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市场监管、税务、物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变更、收费等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强化中介服务行业自律的相关工作,引导成立县域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执业培训、人员上岗、资信评级等一系列监管服务举措,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负责完善网上和实体中介超市,加强对入驻中介机构的综合监管,提升中介服务总体质量。

(三)做好宣传引导,确保工作实效。

各部门(单位)积极开展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我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办事流程化、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信息,加强相关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参广泛参与,群策群力维护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中介服务评价反馈机制,及时跟踪中介机构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定期公开中介机构黑红名单,随时更新中介机构信息要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关于成立沂水县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行业中介机构基本情况统计表

   3.行业中介机构服务规范、管理制度统计表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现场解答地址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华信国际大厦

联系电话0539-222773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