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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fbgs/2022-000128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关: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32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水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20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沂政办发〔2018〕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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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3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水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方案


为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妥善解决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办理和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根据上级统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通过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商品房、保障性住房不动产证办理难题,积极解决部分保障性住房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合规,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充分尊重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既考虑形成遗留问题的历史原因,又兼顾现行政策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确保集中处理工作规范推进实施。

(二)精准识别,分类处理。对问题项目,按照建设时间、房屋性质、手续办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逐一梳理甄别,摸清项目底数,建立项目及问题台账。依据存在问题和项目实际,着力研究解决对策,分类制定实施细则,成熟一批解决一批,逐步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

(三)先易后难,扎实推进。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形成时间长,涉及部门多,处理难度大,需要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手续办理的难易程度,分类汇总,逐步办理。先期处理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动产证办理和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再行处理其他方面突出问题。

(四)明确职责,务实高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主抓、上下联动”的原则,县级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方案审核、效能监督,县直相关部门负责摸清底数、制定方案、组织落实、信访维稳等具体实施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提高手续办理效率,共同推进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

三、处理范围

县城区总体规划和乡镇小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不能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供暖、供水等配套设施不齐全,规划、消防、工程等验收存在问题的保障性住房项目。

四、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对问题项目分批次处理,力争用1年时间,基本解决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办证和部分保障性住房配套不完善等突出问题。

五、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沂水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对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对相关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效能监督;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县房管办,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一)综合协调组

1.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管理、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宣传报道、协调调度、工作保障等综合服务和统筹协调工作;对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事项和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指导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对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2.组成人员。由协助副县长工作的县府办副主任任综合协调组组长,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办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为成员。

3.任务分工。

县信访局:负责处理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不动产证办理和部分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不完善等相关信访人员的接待、解答。

县财政局:负责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与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衔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与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衔接。

县房管办:负责与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的工作衔接。

(二)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负责调度汇总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审核处置方案,研究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成人员。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管办、县综合执法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法院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为成员。

3.任务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问题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各项手续进行审查,提出完善不动产登记有关手续的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对存在用地手续问题的项目进行完善整改;对已完善手续的项目,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办理不动产证存在的配套费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负责保障性安置房不动产证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时提供安置户相关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对项目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对项目涉及的供水专营单位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规划局:负责对项目存在的规划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房管办: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的违法销售行为;核查房屋维修资金缴存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项目进行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对项目园林绿化的验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同时,对项目涉及的供暖、供气等专营单位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人防办:负责对项目涉及的人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对问题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侦办。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项目存在的消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税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缴税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工商登记、建筑物电梯安全认定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和县政府有关文件的审查。

县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三)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

1.主要职责。负责调度汇总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的问题,审核处置方案,研究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成人员。县房管办负责同志任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县房管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物价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法院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上述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为成员。

3.任务分工。

县房管办:负责指导落实处理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企业的违法销售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的配套费问题和应由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负责保障性安置房不动产证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时提供安置户相关资料。

县国土资源局:对存在用地手续问题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住建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负责对项目涉及的供水专营单位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规划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的规划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存在违法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进行行政处罚或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园林绿化的验收审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同时,对项目涉及的供暖、供气等专营单位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物价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价格方面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核查项目单位工商登记、建筑物电梯安全认定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人防办: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的人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侦办。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的消防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落实。

县法院:负责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司法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做好我县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向领导小组提报调查摸底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处理方案,对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应及时提报县领导小组,并按照研究确定的意见抓好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县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工作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实行例会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不动产证办理问题和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月上报县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二)配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尽快完成工作机构组建工作,迅速进入工作状态,根据工作实际抽调各有关单位科室负责同志或业务骨干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期间,工作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工作机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县领导小组对县直部门和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到位。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通过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制度建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进一步完善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从根本上防止相关问题继续发生。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引导群众理解、支持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沂水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沂水县集中处理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树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玉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牛树娟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振龙 县住建局局长

    宋富民 县房管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王继堂 县信访局局长

成 员:刘恩昌 县法院副院长

    王善飞 县住建局党委副书记

    刘 峰 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全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郝连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忠献 县发改局副局长

    虢新利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纪增 县物价局副局长

    薛彦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永志 县规划局副局长

    张 莹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郭 磊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刘海松 县人防办副主任

    王希强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

    耿 磊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张树兵 县综合执法局副科级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综合协调组、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县房管办,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周玉涛同志兼任综合协调组组长,牛树娟同志兼任不动产证办理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宋富民同志兼任保障性住房问题专项工作小组组长。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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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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