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9〕41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沂水经济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沂水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水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根据《沂水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沂水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沂政办发〔2017〕16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如下:
一、安置人员范围
截至2017年12月29日,人事关系在县盐业公司(原县盐务局),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效行政执法证)工作的现企业人员。2017年12月29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从事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企业人员。
二、安置原则
(一)对于安置范围内的现企业人员,可自愿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或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1.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的,由县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通过考核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县编制部门为招聘“扎口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人员控制总量数,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人员控制总量内工作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接收人员的单位应及时向编制部门报送实名制人员变动情况。
3.考核未通过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由县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照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二)2017年12月29日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原从事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企业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统一划转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安置人员名单。县盐业公司根据安置人员范围和事业单位招聘条件,负责对安置范围内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人员填写《沂水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信息审核表》,根据审核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安置人员名单,并形成会议纪要,人员名单在县盐业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填写《沂水县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初审汇总表》(附件2),连同公司领导班子研究会议纪要、公司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个人信息审核表、无违法犯罪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
(二)选择安置去向。县盐业公司组织安置范围中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召开职工会议,传达安置政策,统一选择安置去向,由职工本人填写《沂水县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选择安置去向表》(附件3),确定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或留在县盐业公司工作,经县盐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报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
(三)组织事业单位招聘
1.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核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民主测评、县盐业公司出具的个人鉴定材料及档案审查等有关情况。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不能应聘的情形
(1)非盐业公司正式职工;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不得聘用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4.工作程序
考核工作在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指导下组织实施,按照规定要求对个人鉴定材料及档案材料等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人员进入民主测评环节。民主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测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测评等次不合格票数超过30%的视为考核未通过。
考核通过人员,在县盐业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根据民主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选择安置单位(测评成绩相同的按照工龄排序,工龄时间长的先选)。不参加选择或未按要求进行选择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拒不服从安排人员,由县盐业公司进行安置。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相关安置单位要及时办理人员接收、“控制数”备案、聘用合同签订、工资待遇核定及社保关系接续等手续。
四、组织领导
1.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安置工作。严禁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推卸责任,严禁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确保安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2.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安置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人员安置工作在2019年11月前完成。
本方案由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沂水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2.沂水县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初审汇总表
3.沂水县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选择安置去向表
附件1
沂水县盐业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戚树启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开鑫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兰峰 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志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
刘增良 县委组织部部务委员、编办主任
宋彦山 县人社局局长
冯培辅 县工信局局长
许俊山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宋彦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凯明、唐建国、高美阁三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